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责任,域外立法一般规定遗产管理人须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若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财产损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前半句从正面要求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后半句从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两方面规定了遗产管理人承担责任的条件。
本条明确了遗产管理人不正当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法律责任保障其依法履职,同时作为确定遗产管理人责任承担的标准,为司法裁判提供了裁判依据。
(一)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首先,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民法典》第1147条赋予其的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涉及遗产管理的各项职责。
其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一方面,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遗产管理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总之,应当确保遗产管理行为合法、适当。
(二)遗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遗产管理人有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遗产管理职责的行为
这是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比如:
(1)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2)未全面清理遗产,存在漏报、瞒报;
(3)未全面、如实向继承人报告情况;
(4)未按照遗产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或者在遗产不能满足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未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5)对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未按法定效力顺序分配遗产;
(6)在清偿遗产债务时,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7)在遗产分割时未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8)清偿债务后不移交遗产。
以上仅为列举,具体应当根据遗产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具体判断。
2.遗产管理人对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这是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依据本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只有对未尽法定职责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仅为一般过失时不承担责任。
故意,是指遗产管理人明知其行为会侵害继承人等人的权益仍然为之。比如,超越管理权限处分财产、瞒报遗产情况、不清偿债务即分配遗产、不按照法定或遗嘱指定的原则分配遗产等。
重大过失,是指遗产管理人违反了善良管理人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而未尽法定职责。比如,漏报遗产情况、分配遗产时遗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实践中,认定故意较为容易,对于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的区分,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为标准,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比如,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时存在遗漏,应考察遗漏的遗产性质、遗漏的原因等,如果善良管理人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无法避免遗漏,遗产管理人对遗漏就无过错或有一般过失;如果善良管理人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避免遗漏,遗产管理人对遗漏就有重大过失。
3.遗产管理人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了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
这是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要件。
首先,继承人等有财产损害;
其次,该损害是因遗产管理人违法或不当实施了遗产管理行为引起的。
比如,怠于行使遗产债权导致权利的诉讼时效消灭,未及时收回债权导致遗产灭失,未及时修缮破损的房屋导致房产价值减少,未清偿债务即分割遗产,致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未按照法定或遗嘱指定的原则分配遗产,对继承人、受遗赠人造成损害,等等。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受到损害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有权请求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遗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从遗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构成可以看出,该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具体的责任方式应当根据遗产管理人的侵权行为类型和造成的损害确定,包括: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适用于遗产管理人非法侵占遗产的情形。
2.恢复原状
遗产管理人因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导致遗产毁损,且有修复可能和必要的,应当通过修理等方式使遗产恢复原状。
3.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是遗产管理人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适用的前提是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的遗产管理行为给继承人等造成了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采取损失填补原则,大体相当于损害的数额。
适用指引
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时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此时的遗产管理人有两方面的特点。
一是法律层面,遗产管理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继承人也是遗产管理人,相应地也就有双重权利和双重义务。其权利和义务分别来源于遗产管理的规范和继承的规范。如《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其中“存有遗产的人”就包括继承人,继承人据此承担保管遗产的义务,行使返还遗产的权利;同时,其作为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的规定,也承担保管遗产的责任和相应的权利。
二是事实层面,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往往继承人之间矛盾较大,特别是对遗产分配争议较大,其争议和分歧容易延伸到遗产管理过程和继承过程。
在此过程中,出现损害部分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利益情形的,应当根据其行为违反的义务来源,认定其承担继承人的责任还是承担遗产管理人的责任;同时违反了遗产管理职责和继承人义务的,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请求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