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继承法》第24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本条在吸收该条规定的基础上,对于遗产保管的义务主体由“任何人”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更加通俗易懂。
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期间,遗产从法律上意义上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但是由于继承份额不明,未经分割,针对各个继承人,遗产实际上处于所有权不明的状态,特别是在遗产管理人产生之前,容易形成保管“真空”。
为切实保障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本条对于遗产分割前的保管作出专门规定,使遗产得以在继承开始时就获得保管,能够有效地避免遗产的毁损、遗失,或者被部分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隐匿、抢夺等。
本条从两方面规定了遗产的保管:一方面,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另一方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
(一)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是存有遗产的人,都有义务妥善保管遗产。
1.义务主体
负有妥善保管遗产义务的主体是存有遗产的人。
(1)此处之“人”是指存有遗产的任何人,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控制遗产的人。
因存有遗产而依法负责保管遗产的人,也称遗产保管人,但是不包括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的保管责任由遗产管理人制度调整。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可能由继承人实际占有,也可能因为其生前实施的法律行为,如出租、出借、储蓄、投资等,使遗产由继承人以外的人实际占有。所以,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存有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能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无论何种情况,存有遗产之人都有义务对其控制之下的遗产予以保管。
(2)存有遗产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负有保管遗产的义务。
保管遗产是为了全体继承人及遗产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为了个别继承人的利益。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只是放弃其应继份额,不能因此使遗产受有损害。所以,在未将存有的遗产交付给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之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能免除其保管遗产的义务。
2.义务内容
妥善保管是一种作为的义务,存有遗产的人对遗产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根据遗产的种类、性质、状况等施以妥当的保管行为,确保遗产不被损害、毁损或者灭失。
(1)妥善保管要求通过保管维持遗产的正常状态,比如对于毁损的财产应当及时修缮,对于易腐财产应当予以变卖。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收益或处分遗产。(2)妥善保管不要求确保遗产保值增值,比如对于有价证券,保管人没有义务根据市场行情予以变现。
(3)被继承人生前与遗产存有人有合同关系的,比如出租、委托等,遗产存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保管义务。
(4)存有遗产的人因对遗产进行了超出基本义务的管理且与被继承人没有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构成无因管理的,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5)存有遗产的人如果不愿意履行保管义务,应当通过协商交予其他继承人保管,或者在遗产管理人确定之后,交予遗产管理人保管,在移交之前,应当向遗产管理人如实报告存有遗产的情况。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
义务主体和内容。根据本条规定,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包括存有遗产的人。
(1)存有遗产的人不仅应当妥善保管遗产,而且不得侵吞遗产。所谓侵吞,就是侵占吞没,是以秘密的手段将财产据为己有。不论谁存有遗产,基于什么原因存有遗产,都必须如实告知遗产管理人其存有遗产的事实,在其不愿意继续保管时,还应当将遗产交由遗产管理人管理。即便其根据遗嘱对存有的遗产有权继承或者受遗赠,也应当如此。
(2)遗产存有人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抢夺遗产。所谓抢夺,是指采取公开的方式以暴力强取、争夺。继承人之外的人当然不得抢夺遗产,即使是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作为遗产存有人以外的人也不得抢夺遗产;同时,不仅个人不得抢夺遗产,任何组织也不得抢夺遗产。
如果遗产被依法征收征用,需要由享有法定权限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并依法给予补偿。
适用指引
一、违反妥善保管遗产义务的责任
遗产存有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这是法定义务,如果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遗产减值、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于此种保管义务是无偿的,可参考适用《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民事责任构成的规定,在遗产存有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害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遗产的损害,遗产存有人无过错或者仅有一般过失的,不宜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不得侵吞或抢夺遗产的责任
不得侵吞或抢夺,是一种不作为的义务。侵吞、抢夺遗产势必会影响继承程序的正常进行,侵害继承人等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权利,甚至威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所以侵吞或者抢夺遗产是违法行为,主观上都有非法侵占财产的故意,不仅可能因构成侵权行为而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甚至可能因为构成犯罪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如果因抢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还会被剥夺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