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了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
(一)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问题
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应当运用其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提供技术服务,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
(二)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工作成果
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后,受托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委托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接受委托人的验收。若经验收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后及时补正,以实现双方预期的效果,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的是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商业实践中,除上述主要义务外,主要还涉及受托方对委托方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由于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工作条件,若委托人不得不向受托人开放涉及技术秘密等委托人一般不对外公开的场景、信息,无论合同中是否有保密条款,一般来说受托人均具有保密义务。
除此之外,受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具有风险防控义务。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受托人若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及时中止工作,并通知委托人或者提出建议。
适用指引
技术服务合同关系中,受托人的合同义务是按约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其一大特点在于服务提供方只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行为,一般来说只要解决了合同涉及的特定的技术问题,即认为技术服务项目已经完成。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费用由受托人自行负担。关于工作质量,一般以受托人实际解决合同涉及的委托人的特定技术问题为评判标准,合同如未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则可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包括受托人自己的相关技术标准)。
如果提供技术服务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许可证,但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由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一般而言实施技术的一方为受托人。受托人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委托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中的技术信息,如果涉及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受托人对此应具有保密义务。如技术服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受托人应将自委托人处获取的技术资料予以返还或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