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财 政 部 发文时间:2024年4月24日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24〕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