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6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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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途 |
特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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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灌量 |
未回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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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每立方米1元 |
每立方米3元 |
每立方米9元 |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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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途 |
特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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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灌量 |
未回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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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40℃≤T<60℃) |
每立方米1.2元 |
每立方米9元 |
每立方米30元 |
税率(60℃≤T<80℃) |
每立方米1.6元 |
每立方米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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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T ≥80℃) |
每立方米2元 |
每立方米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