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暨司法救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决定在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国家赔偿委赔案件集中管辖,具体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