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依法管理;二是方便群众。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归根结底就是要通过依法管理,保证道路交通秩序井然,安全、畅通。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来自严格、科学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和交通流量急剧增加。据有关部门预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动车数量和交通流量仍将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到本世纪末,我国的民用机动车总数将达到5400万辆。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很大。从目前道路交通秩序的实际情况看,形势比较严峻。一是交通违章现象严重,交通秩序混乱,许多机动车驾驶员随意行驶,车辆乱停乱放;三轮车、自行车抢行猛拐,路口闯灯越线;行人乱穿道路,攀越隔离设施。二是交通阻塞的路口、路段日益增多,堵塞时间不断延长,机动车平均时速逐年下降。三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道路建设大大滞后于车辆和交通流量的发展,交通工具结构和路网结构不合理、不配套,交通设施严重不足等是重要原因。同时,一些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在日常管理上也存在不足之处:有的对日益严重的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堵塞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严肃处罚违章的有效机制尚未很好形成。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说明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还需要大力提高。提高管理水平只有通过依法管理才能得以实现。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法制,依法治理交通。把机动车管理、驾驶员管理、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事故预防和处理以及道路交通法制宣传等都纳入法制轨道。
依法管理一方面要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上述各项管理工作,不得懈怠职责;另一方面,要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管理,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极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违法行政,必然会给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很大损害。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详细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机关的各项职权的范围,行使的条件和程序,而且专门规定了对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总而言之,依法管理就是要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有权有责。依法实施各项管理活动时,有法律作为强有力的后盾,保证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项管理工作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要接受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方便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是涉及面最广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不论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不论是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还是行人,其出行、生活都离不开道路交通。一方面,作为道路交通活动的参与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对人,机动车上牌照、申请驾驶证、上道路通行等都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的管理;另一方面,作为人民群众,他们又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畅通、迅捷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因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应当始终坚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整个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方便群众的原则贯穿于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去。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本身就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而不是为了管理而管理。在采取具体管理措施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方便群众。比如,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要充分考虑群众的需要。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门前设置过街设施或者施划人行横道,设信号灯、减速、慢行标志等。慎重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因管理需要不得不采取管制措施时,要尽量考虑对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影响最小的方案,并且提前向社会公告,等等。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注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减少不必要的办事环节,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即使是在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也存在方便群众的问题。处罚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目的,因此,对于一些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在依法纠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使其知道违法性所在后予以放行即可。对于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在接受处理、缴纳罚款等程序上也可以尽量采取一些便民措施等。
方便群众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的形成,需要全体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人员严格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对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对违法行为人要依法进行教育,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对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人还要给以严厉的处罚。方便群众要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依法管理中体现。不能为了所谓“方便群众”,而违反法律规定,随意省略法定的办事环节和程序。比如,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时,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这是为了保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杜绝“病车”上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在机动车登记工作中采取一些方便群众的具体措施,如具体的办事程序上实行“一站式办公”等,都是方便群众原则在工作中很好的体现。但是决不能为了“方便群众”而违反法律规定,任意简化、省略安全技术检验的内容。更不能以“方便群众”为名,为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大开方便之门。这样的“方便群众”不仅不符合依法管理原则的要求,而且事实上并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保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法管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方便群众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另一项基本原则,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作风。而有序、安全、畅通则是整个道路交通工作所要追求的目标,它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方向。道路交通井然有序,既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加强依法管理的目的,也是方便群众最根本的体现。安全、畅通,则是衡量道路交通秩序是否井然有序的两个最基本的指标。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在管理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就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的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努力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