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为保证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本条规定了上述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一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本条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规定以及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所享有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的规定。有三层意思:
第一,本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只适用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里要弄清楚一个概念,不是所有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警车。同样,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的车辆都属于本款规定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根据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中对警车的范围、图案、警灯、警报器的使用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以下五类:
(1)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任务的车辆;
(2)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3)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4)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5)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此外,对警车的车型、图案、颜色、字样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的规定,消防车辆是一种消防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用于抢救危重病人、进行工程事故抢险并按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特种车辆。
第二,这些特种车辆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何为“执行紧急任务”,有关部门在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使用管理中都应作出具体的规定。如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即为执行紧急任务;
又如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1)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2)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
(3)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4)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
(5)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第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些特种车辆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为了保证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本法重申了这些规定。应当注意的是,行使本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这既是一个条件,也是一个要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需要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区行驶时,要提前开启警报器和警示灯具,警示来往车辆和行人,注意他们的安全。本款同时还规定,其他车辆行人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让行。
第二款是关于前款所列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所列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的规定。目前有的特种车辆只要上道路行驶就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根本不是执行紧急公务,有的甚至是挪用特种车辆从事其他的工作,搞特权。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老百姓对此意见极大。为了规范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防止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权的滥用,本款进一步明确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行为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属实,也要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对行为人要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