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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4条(执法监督)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4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4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4条条文释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关系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必须保证公正严格执法,必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因此,加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监督十分重要,本条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本条共分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监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交通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都应当依法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按照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监督应当依法实施,就是说,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进行监督。
第二款是关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
公安机关建立内部督察制度,加强内部的自我监督,由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督察部门主要是通过日常的各种监督活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监督也要依照公安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做到既强化内部监督,同时也维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严肃执法的权威。
第三款是关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机关不仅对下级机关在业务上有领导责任,而且应当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这是上级机关的权力,也是上级机关的责任。
本款明确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是很重要的,因为上级机关容易发现下级机关执法中的错误,也便于及时纠正这些错误,这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加以监督,如下级机关是否依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罚当事人,下级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等。
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这里所说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包括执法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也包括更高一层的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