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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农用机动车)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条文内容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条文释义
关于农村的农用机动车如何管理的问题,原草案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机动车包括农用机动车的管理。
这样规定,常委会在几次的审议中一直有不同意见,集中在对农用机动车(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牌证发放,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还是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
主要的意见有三种:
一是维持1986年以来实行的管理体制,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在保持现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拖拉机和小型农用运输车的牌证发放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大中型农用运输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三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但要便民,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这三种意见各有道理和根据,都应当予以重视。解决这个问题,既要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统一性,又要考虑实际情况;既要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又要重视农民利益。应在坚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实施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农用机动车应当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运输车不宜分工业用、农业用、商业用,凡运输车的牌证发放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拖拉机则有所不同,多数拖拉机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活动,不论对其技术性能的检验,还是对其驾驶人员的考核,都需要兼顾两个方面,拖拉机牌证发放可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但应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此外,从方便农民、减轻农民负担考虑,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已经发放牌证的机动车,应当允许继续使用。根据常委委员的上述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相应规定。
本条共规定了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的规定。
本法第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的职责。第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的申请登记的职责。
并规定机动车申请登记应当提交有关的凭证和证明,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登记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第十三条规定了机动车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考试合格的发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等职权。
上述条款中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的管理职权,根据本条的规定,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时行使。关于拖拉机的车辆登记和驾驶证的发放以及审验工作,多年来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受公安机关的委托进行管理。
由于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田间作业,对它的登记和驾驶证的发放,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业工作是有利的。从多年来的实践看也是有利于农业生产和方便农民的一种做法。
第二款是关于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进行登记和发放驾驶证以及审验工作,应当认真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如果在登记和发放过程中,违反了本法的有关规定的,如违反了本法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和关于发放驾驶证应当经过考核合格等方面的规定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款是关于在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在本法通过施行后,为了减少农民的负担,不再要求对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过去已经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再进行重新登记和发放,而是可以继续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车辆,包括拖拉机上道路行驶,都要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