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内容无修改。
所谓住所,俗称地址,是指为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即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地址。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其中的“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执行公司的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的所在地。在公司的“办事机构”只有一个的情况下,即以该机构的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在公司的“办事机构”有多个并分别位于不同的地方时,则以“主要办事机构”为公司的住所。至于如何区分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与“次要办事机构”,则要以公司的登记为准,即以公司登记时所注明的主要办事机构为公司的住所。
住所对于公司而言具有如下功能:
第一,实体功能。住所源自自然人的居住场所,本就是指“稳定连续地居住”。公司住所在法律中的含义也包括地点与场所的意思,发挥其作为地理位置与物理空间的本来功能,如文书送达的地点、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供股东查阅的场所。
第二,人格功能。住所最本质的功能就是“主体性要素”,“是企业法人格塑造的必要构成要件”,[2]这一功能突出体现在各类型主体成立时都以住所为要件。如前述住所的实体功能与管理功能体现了住所形而下的一面,则人格功能具有形而上的抽象意义。
公司住所地通常是公司法律关系的连接点。[3]因此,企业住所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一个公司只能拥有一个住所。“住所在法律上的作用,是赋予公司行为以一定的法律意义,并使其参加的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住所是确定合同订立地、履行地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公司章程所确定的住所与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地点不一致时,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公司“从事法律行为中心”的住所,而不是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对此,公司则不能援引实际经营场所地对抗第三人。比较而言,企业的经营场所则不具备上述住所拥有的法律功能。企业住所是企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之地,能够确定企业行为的行政主管与司法管辖,并决定相关法律的适用,从而将企业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化和现实化。
【知践行·适用指引】
公司住所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分离的难题被《
民事诉讼法》所放大。作为民事管辖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将住所引入为民事诉讼中的关键构成。确定公司住所,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这一规定遵循了《
民法典》《公司法》对住所的内涵解读,但却不可避免地导致司法实践中需要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出事实认定。[8]
确定公司的住所,具有如下重要的法律意义:
其一,可以确定公司的诉讼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还具体规定,因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等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作为民事活动的重要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难免会与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各种纠纷,因此确定公司的住所地,对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二,可以确定公司的受送达地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然会与外界发生各种联系,确定了公司的住所地,有利于其他组织能够及时、迅速地与公司取得联系,也有利于公司能够以自己的住所地为据点向外进行联系。
其三,有利于确定债务的履行地。确定了公司的住所,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讲,也就为自己确定了债务的履行地。
其四,有利于确定公司的登记机关。确定了公司的住所地,也就确定了该公司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检举、控告公司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知前鉴·典型案例】
无相反证据则可以推定工商注册地为公司住所。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案例名:甲公司与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案情:2011年5月,甲公司作为出卖人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该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如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另已知,乙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某市,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河北省某县。后双方对于合同义务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解析:法人的住所地具有多重法律意义,故以相对明确的标准确定为宜。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公司法》中以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公司的住所具有现实效力。本案中即使甲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不在昌平区,但是其工商注册地在昌平区,可以推定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昌平区,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甲公司的住所地也应位于昌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