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五)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本次《公司法》修订将特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股东大会”之称谓取消,采取了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一致的“股东会”之称谓,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构的名称进行了统一。公司在成立以后再次发行股份的,相关事项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新股发行关系到公司股东的权益,故公司是否发行新股、如何发行新股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确定,以此确定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额、价格、期限、注册资本变动和原有股东的优先权。新股发行的股票价格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同时还应参考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18年《公司法》仅规定了面额股,同时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本次《公司法》修订新增无面额股,允许公司自由选择面额股或无面额股。因发行无面额股往往是为了实现折价发行,为确定折价发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本条第五项新增规定了股东会应就无面额股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进行决议。
【知践行·适用指引】
新股发行的决议事项包括:(1)发行新股的种类和数额,即发行的新股是普通股还是特别股,是什么类型的特别股以及本次发行的数额。(2)新股的发行价格,即本次发行系平价发行还是溢价发行以及具体的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即新股发行的时间段。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上市公司的新股发行一般采取代销方式,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按照《
证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公开性,股东往往较多,原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难以通过立法的形式统一规定,故《公司法》将该事项交由股东会决议确定。(5)发行无面额新股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本次《公司法》修订规定了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下限,即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新股发行的股票定价需要参照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情况、盈利状况、发展前景、投资计划等方面,同时还要参考股票一级市场的供需状况、二级市场的价格水平、股票市盈率、同期银行利率、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和走势、同类股票的价格水平等方面。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应当注意的是,本次《公司法》修订在第一百五十二条引入的授权资本制下,除了以非现金形式支付股款的新股发行,其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的新股无需再经过股东会的决议。
【知前鉴·典型案例】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如果对事项没有进行表决,应认定为公司新增资本的行为未完成。
案号:(2020)豫1326民初1675号
案例名:刘某琴、刘某廷诉丹水泉公司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案
案情:2018年11月13日,刘某琴、刘某廷与丹水泉公司股东王某堂、李某召、姜某甫签订《入股协议书》,约定刘某琴、刘某廷向丹水泉公司注资100万元并成为丹水泉公司合法原始股东,注资后丹水泉公司的新投资比例为丹水泉公司原股东占股90%,刘某琴、刘某廷占公司永久原始股份的10%。2019年6月20日,丹水泉公司股东王某堂、李某召、姜某甫同刘某琴、刘某廷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东会决议:“1.股东刘某琴出资100万元占公司10%股权;2.公司30%股权单独拿出作为后续待出让股权,具体出让金额待定;……3.变更后王某堂在工商备案中显示股权为58.8%,实际控制权为28.8%;4.变更后姜某甫股权为22.2%;5.变更后李某召股权为9%;6.变更后各股东分别以以下比率承担风险及收益:王某堂28.8%,姜某甫22.2%,刘某琴10%,李某召9%……”后丹水泉公司未变更股东登记,刘某琴、刘某廷起诉要求退还出资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新股发行价格、种类、数额等作出决议,向新股东交付股票,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告。丹水泉公司在《入股协议书》达成后于2019年6月20日完善了股东大会的决议,但并未对实质性新股价格、数额等作出决议,只是简单地变更了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稀释了原发起人的股权比例,且最终未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新增资本和股东人员的变更登记,也未向刘某琴等人交付股票,故无论从实质、形式上均未完成公司新增资本的行为,应当返还投资款。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新股发行价格、种类、数额等作出决议,向新股东交付股票,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告。如股东会未进行决议,或决议内容未对新股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等必要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则属于未完成公司新增资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