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保障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权利的规定。
权利保护和有权利必有救济是贯穿行政处罚法始终的基本原则。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些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和因违法处罚受到损害可以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等。
一、关于陈述权和申辩权
陈述,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描述和说明。申辩,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申述理由和辩解。根据本条和本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权就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内容包括违法事实的存在与否、主观状态、情节轻重、处罚是否适当等,以说明或者证明没有违法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应受到某一种类或某种程度的处罚。根据本法第44条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即可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有利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自由裁量符合法定原则,避免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偏差。陈述权、申辩权作为当事人一项重要程序权利,本法规定了相应的机制予以保护。一是行政机关有告知义务。根据本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拟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将给予处罚的内容、理由、依据等,使当事人有条件有可能为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二是行政机关有听取和复核义务。根据本法第45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全面分析,认真研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三是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本法第45条第2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所谓“更重的处罚”,是指不得重于本法第44条中规定的“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这次修改行政处罚法,根据行政执法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实际情况,结合实践中反映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法第41条增加规定,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而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二、关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本条第1款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权和诉讼权是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所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根据我国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受理,进行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复议是在行政体系内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供的救济措施,具有高效、便捷,对当事人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优点。对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可以变更。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并非最终的救济手段,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由于行政复议是在行政体系内进行的,为免除当事人产生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可能有失公正,难以保护自身权益的疑虑,法律给予当事人救济措施的选择权,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复议程序而直接采取司法救济措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我国的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国家保护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关于请求行政赔偿权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进行行政处罚,违法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国家给予受害人一定赔偿的行为。请求和获得赔偿应当依法。根据我国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等等。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请求赔偿应当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