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本条根据证券业务类型的调整,对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进行了完善。
三、条文解读
为了促进经济和鼓励投资,2013年《
公司法》修订时,降低了对公司设立的条件管控,废除了一般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删除了2005年《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第77条“发起人认购和募售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规定。与普通公司不同,证券公司所处的金融行业,经营风险较高,且需要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因此《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设立标准规定了比普通公司更高的要求,同时规定了更严格的资本充实责任如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必须是实缴资本,不得是认缴资本,且不得分期支付。
(一)经营不同业务的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各不相同
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其中一项或者数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于证券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并不属于直接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其风险系数较低,因此对经营此类业务的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不高。
2.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或者其他证券业务中的一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其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为例,在当前要求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的大环境下,证券公司需要对证券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当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时,证券公司可能还需要承担先行赔付的法律责任。此外,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的,需要足够的营业部及其场所、设备予以支持。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的,需要承担交易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证券公司从事投资业务的,需要巨额资金予以支撑。因此,本条对从事此类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出了较高要求。
(二)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公司的资本是维系公司运作、实现公司盈利的重要基础条件。2013年《公司法》修订,废弃了传统的法定注册资本制,转向注册资本认缴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而非认缴资本,且不得分期支付。规定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能够规避认缴制带来的风险,有助于保护债权人和客户的利益,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性。
1.避免认缴制带来的风险
诚然认缴制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有力地促进了市场活跃度,但凡事有利必有弊,实践中认缴制在运行一段时间后也暴露了一些弊端。例如,在资本市场上出现了“侏儒公司”“无赖公司”、公司资本虚报、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出资形式、年检、年度报告、公示平台等问题。正如有的学者认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推行,无疑会导致公司滥设、欺诈盛行。
2.实缴资本有助于保护证券公司债权人和客户的利益
言及实缴资本的法律效用,其实只有一个,就是表明公司股东已经履行与实缴资本数额相当的出资义务。或有人言,实缴资本会使公司债权人得到更为确实的保障。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公司股东是否履行相关实缴出资义务,不仅关涉到证券公司自身责任承担能力的强弱,也关涉到证券公司债权人和客户的利益,更关涉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出于保护证券公司债权人和客户利益、维持证券市场稳定的目的,要求证券公司股东在出资上采取实缴资本制是具有合理性的。
3.实缴资本制可以增强证券公司的经营能力
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保荐业务、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做市业务等,都需要极其雄厚的资本金作为支撑。只有证券公司股东实缴资本到位,才能确保证券公司具有足够的资金开展相关业务。
(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调整权
证券市场不断变化,证券业务与经济形势较为密切。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持续面临下行压力。为了提高证券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在一定范围内授权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相关业务的风险程度调整相关业务的注册资本要求现有必要。按照本条规定,证监会只能在现有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基础上调高相关业务的注册资本金,而不能降低。
适用指引
其他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一、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
商业银行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
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