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2014年《证券法》第139条对客户资产管理进行了规定。2019年《证券法》修订,删除了国务院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进行规定的授权。
三、条文解读
(一)证券公司应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管理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是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经营机构自营资金及其他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统称。本条第1款要求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在商业银行独立存管,从制度上防止了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所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以客户的名义,而不是证券公司的名义存放于商业银行。每个客户账户中的交易结算资金的收付,由该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发出的指令进行管理。这样的做法,有利于避免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前,证券公司大量违规开展委托理财、“三方监管”国债回购等业务,积累了大量风险。许多证券公司利用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未分离的“漏洞”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后,证监会开展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化解了有关行业风险。
境外成熟市场通常采用独立存管、第三方存管和混合存管三种方式。2005年《证券法》修订时,借鉴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明确了第三方存管制度,并考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账户管理尚不规范,证券公司清理原有账户、规范客户资金管理需要一定时间,部分商业银行为实施这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存管、结算系统,故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进行规定。2019年修订时,考虑到该制度已运行多年,制度机制充分建立,故不再要求国务院出台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资金存管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当时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水平较低、挪用客户保证金情形较多的问题而作出的特殊安排。该制度的确立,充分适应了当时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能力,对于规范证券公司经营、规范证券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有意见提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资本市场基础设施与基本制度不断完善,证券客户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在稳步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商业银行无法掌握客户汇总数据,难以对证券公司整体资金及全市场资金情况监控,难以发现异常;客户资金变动的指令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资金流转效率低等,建议取消该制度。但考虑到这一制度目前运行相对平稳,如果取消该制度,可能仍会发生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风险,最终仍保留了该项制度安排。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于证券公司资产,不得混同或挪用
由于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是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其中的交易结算资金按照《证券法》规定独立存管于商业银行,其证券资产则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独立于证券公司的自有财产。这种独立性体现在:
1.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与证券公司的自有财产相区别,证券公司不得将其归入自有财产。所谓不得归入其自有财产,是指证券公司不得将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由客户的账户划入自有账户,作为自己的财产。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所谓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是指接受客户委托的证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证券用于为客户指令买卖证券以外的其他用途。例如,用于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用于其他客户的证券买卖、用作证券公司或者其他客户借款的担保等。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的用途应当由客户自行决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
3.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应当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中去除,并将该财产返还给客户,证券公司的债权人不得对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主张权利。
4.非客户本身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客户本身的债务包括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买卖而产生的债务,也包括与客户证券委托买卖无关的合同债及侵权债务等。因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其他客户的债务或者其他人的债务,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适用指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为落实2014年《证券法》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要求,我国证券公司已经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指定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约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并按照证券交易净额结算货银对付的要求,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指定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的查询服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