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证券业协会章程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本条自1998年《证券法》起未作修改。
三、条文解读
(一)证券业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根据《
民法典》第91条的规定,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的证券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协会章程。证券业协会章程,由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协议,该协议对证券业协会的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是会员的行为规则。证券业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1.协会的名称和住所。所谓名称,是指一个市场主体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符号。所谓住所,是指协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协会的宗旨和职责。所谓协会的宗旨,是指成立协会的基本目的。所谓协会的职责,是指协会对内对外的职权和责任。除本法第166条规定的法定职责外,证券业协会还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其他具体职责,如制定证券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岗位专业人员的资质测试或胜任能力考试;负责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进行注册和自律管理;负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后备案和自律管理;负责场外证券业务事后备案和自律管理。
3.协会的领导机构及其产生办法、任期。协会的领导机构是指高级管理机构,比如理事会、监事会等;产生办法是指理事会、监事会是如何成立的,其人员是如何产生的,比如理事会成员应有几人、理事长如何产生等;任期是指领导机构的成员的任职期限。
4.协会的活动规则。比如,何时召开会员大会、大会由谁召集、会员大会如何作出决议等。
5.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协会会员的纪律处分。例如,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法定会员和普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审议权、表决权,特别会员享有审议权、表决权;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会费;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协会的经费及管理。一般应包括:经费的来源、开支,由什么机构进行管理等。例如,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入。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经费开支一般包括:组织各项活动、会议的经费;编辑、印刷有关资料、刊物的经费;常设办公机构的办公经费及其他经费开支;拨付协会下设机构经费;对本行业及协会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团体、个人的奖励;其他正当开支。
7.其他事项。即其他涉及协会自律管理的事项。
(二)证券业协会章程报备案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证券业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这一规定便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据我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证券业协会的成立必须制订章程。2021年,新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