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本条是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
冻结的解除有两类:一是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二是法定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一、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情形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具体情形。实践中,不再需要冻结的情形主要有已经完成调查、处罚的,经查证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发生变化客观上不需要冻结的等等。在各单行法律、法规或规章中,也有有关解除冻结的具体规定。如税收征管法、
海关法等规定,行政相对人已经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一)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二)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三)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四)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应当及时解除冻结、查封措施:(一)已经完成调查、处罚的;(二)经查证,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三)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的;(四)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冻结、查封的情形。”在总结各地、各部门一些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情形。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如果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冻结就失去了依据,应当予以解除。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本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不是为了将来执行的方便。所以,冻结的存款、汇款必须与违法行为有关,否则应解除冻结。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冻结是对当事人存款的暂时性控制,不是对存款的最终处分,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不需要划拨当事人存款的,就应当解除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设定冻结的期限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尽快查明案件,作出处理决定,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权益。期限既已届满,自然应予解除。
二、行政机关履行相关通知义务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及时知晓被冻结存款、汇款的状况,同时使金融机构及时解除冻结措施,行政机关在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一些法规、规章对此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如《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向纳税人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告知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间、内容和依据,并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办理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事宜,采取冻结存款措施的,应当向冻结存款的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送达《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税收保全措施涉及协助执行单位的,应当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相关事项。
考虑到执法实践的纷繁复杂,本条没有对行政机关解除冻结决定及履行告知义务规定具体期限。尽管如此,行政机关应该本着执法为民、提高效能的原则,在不再需要冻结的情况下,“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以方便当事人资金融通。如果行政机关没能做到“及时”,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监察部门投诉,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三、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解除冻结决定,自动解除冻结
冻结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手段不是目的,具有暂时性,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实践中,对冻结存款、汇款的后续处理决定多为划扣。如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在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行政机关有义务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依法及时解除冻结。如果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金融机构有义务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如果没有解除冻结,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金融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商业银行法也对金融机构非法冻结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