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遵循原则的规定。
本条共1款,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本次修改本法,未对本条进行修改。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即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属于普通的民事活动。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
一、关于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开展交易,交易关系的成立与否,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特别是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搞强迫交易。自愿原则是民事法律中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其核心内容是消费交易的达成以及通过交易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约定,他人不得干预。
自愿原则贯穿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全部过程。如在开展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是否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由消费者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消费者向哪个经营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条件,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愿约定。需要注意的是,自愿原则不是所谓的绝对自由原则,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相反,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易,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关于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平等原则,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从属依附之分。要求经营者遵循平等原则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就是明确经营者不论拥有何种经济实力、具有何种优势条件,也不论消费者具有何种身份,两者之间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一方优于对方的特殊地位。
平等原则贯穿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通常具有较强的经济、信息等实力,而消费者大多是单个的、分散的,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但是,在法律上,不论经营者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其经营规模大小或者经济实力如何,其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法律地位高、谁的法律地位低的问题。法律上不允许对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作高低、贵贱、强弱、从属之分,不允许对两者实行差别化待遇。同时,平等原则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在各取所需、各有所得、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协商,就交易的客体、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交易才算成立。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不得采取强迫、胁迫等手段迫使消费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交易。
三、关于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公平原则,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享有特权。换言之,公平原则就是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公平合理,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在总体上是对等的、平衡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经营者遵循公平原则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是社会公德在消费领域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要求,有利于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有利于促进交易活跃、市场繁荣。
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得滥用权力,或者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约定自己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对消费者作出不合理的规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对等。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如消费者到商场购买衣服,享有取得所购衣服所有权的权利,但须支付相应的对价;商场享有收取衣服价款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保证衣服质量并将衣服所有权转让给消费者的义务等。三是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责任,如商品在运送、安装、试用等过程中可能产生毁损等情况。对于此类风险,在约定责任承担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负担比例,而不能倚仗自己的优势条件,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消费者独自承担全部风险责任等。
四、关于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要讲诚实、守信用,保证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履行自己作出的“三包”等承诺。要求经营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就是要求经营者遵循商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以诚待人、守信做事,不允许通过欺诈、蒙蔽等不当手段牟取利益,不允许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而是应当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整个过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如实向消费者陈述有关情况,如在商品的买卖过程中,应当如实介绍商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技术以及是否存在瑕疵等情况,使消费者在切实了解商品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达成交易的判断,而不得采取欺骗或者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方式,诱使消费者在不了解商品真实情况下作出的交易决定。同样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也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其所提供的服务的内容、价格、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由消费者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接受服务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