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规定。
本条共3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作了规定。本次修改本法,未对本条进行修改。
一、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离不开衣、食、住、行等活动,都需要进行生活消费,都是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量大面广,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政府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所以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让全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参加进来,充分发挥社会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才能真正将法律制度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去。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就是要求社会的各类成员,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每个公民,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自觉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形成良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二、关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
本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所谓社会监督,是指包括个人和组织在内的社会各成员,有权通过各种合法渠道、采取各种合法措施,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就是让全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行动起来,通过举报、投诉、诉讼等方式,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是本条第1款规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具体体现。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内的一切组织,以及全体公民,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合法经营,不敢实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积极支持一切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活动,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监督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全体成员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作斗争的社会环境。
三、关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与舆论监督
本条第3款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所谓大众传播媒介,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众传播媒介具有公开透明、信息传递速度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
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是本条第1款规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具体体现。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就是要求大众传播媒介采取措施,积极宣传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普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知识,介绍消费者组织及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报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人物及其事迹,引导社会形成人人都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同时,大众传播媒介还应当发挥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采取公开报道、揭露、批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等措施,引导社会形成人人都要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舆论氛围,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对于培育全社会成员都要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要坚决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斗争、都要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