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本条共2款,对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作了规定。本次修改,没有对本条作出修改。
一、关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本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所谓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准则,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除了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外,还需要遵循公平的原则。消费者虽然与经营者一样,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两者相比,消费者在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信息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正如俗语所说的那样,“买的不如卖的精”,就是指消费者作为买方,不如作为卖方的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加了解、清楚,而且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是一种营利行为,更加关心经济利益。因此,从法律上突出强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利于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平交易权的具体内容
公平交易权的内容十分广泛,且与消费者的其他权利存在交叉现象。因此,为了进一步明确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的内容,本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从经营者那里换取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是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是否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重要标志。公平交易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保障。质量,是指商品或者服务的优劣情况,反映了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价值。消费者支付一定的对价,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当然应当获得与其支付的对价相等的使用价值,否则就难以构成公平的交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其质量得不到保障,轻则可能会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失,严重的甚至可能会使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如消费者去游乐园玩,因服务管理差,造成缆车空中起火,造成消费者受伤等。因此,质量保障是公平交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别是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价格合理。价格,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价格是衡量等价交换、质价相符、货值其价的一个尺度。价格合理,就是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其价格要与价值相符。按照
价格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计量正确。计量正确,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不同的计量器具,在计量结果上可能会产生差别,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必然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为了保证计量正确,应当按照有关
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是计量准确、数量充足。经营者计量时,应当准确无误,不得“缺斤少两”,否则必然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强制交易,是指交易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自己进行交易。强制交易的要害,是违背消费者的意愿,甚至直接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现实生活中,强制交易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多种,如饭馆强行拉客人进餐、旅行社擅自组织旅游者到其指定场所进行购物等。甚至有的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其特殊优势,限定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等。因此,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