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和罚款、罚金时,应优先支付民事赔偿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本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加的内容。
当经营者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从而出现财产责任方面的竞合。例如,违法者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缴纳罚款和罚金等。但如果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当先承担哪一种责任呢?
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和罚金,都是一种财产责任,需要违法者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承担其违法行为的后果。但是,三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民事赔偿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目的是赔偿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具有补偿性质。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责任,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所给予的一种处罚手段。罚金则是一种刑事责任,是审判机关对于触犯
刑法、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所给予的刑事制裁。从这三种法律责任的性质上来看,民事赔偿体现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补偿,而罚款和罚金则体现的是国家对违法者的惩罚。从这三种法律责任的决定主体上说,民事赔偿和罚金都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决定的,而罚款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
实践中,存在违法者的财产不能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往往是出现罚款和罚金优先,而民事侵权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这样做的结果,虽然使违法者得到了经济上的制裁,但受害人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相对于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执法部门而言,民事责任的受害人,尤其是受害的自然人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强制力的优先权应当让位于公民的民事权利。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可以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其受损的权利得到补偿。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是一项普遍的原则,不少民商事法律甚至刑法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例如,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215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23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10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申这一规定,目的是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