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和销毁处置机制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未对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作出具体规定。
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增加一条,作为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01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将2001年《著作权法》第48条改为第49条。
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将2010年《著作权法》第49条改为第54条,修改为:“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薄、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XXX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三、条文解读
本法第52条、第53条都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实践中侵犯著作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非常复杂,难以查证和计算,导致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较为困难。我国司法实践中损害赔偿数额主要按照一般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理,而一般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按照侵权行为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所获违法所得给予赔偿。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时又新增两点处理规定:一是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是增加了法定赔偿额度,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为健全完善著作权赔偿机制,2020年修改《著作权法》时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损害赔偿机制。一是规定权利使用费为确定侵权赔偿额的一种参照标准,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第一,这一规定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防止法定赔偿的滥用。第二,规定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即“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这一规定加大了著作权侵权的违法成本,对打击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具有威慑作用。第三,进一步完善了法定赔偿额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并规定法定赔偿额下限,有利于保护知名作品,也有利于保护数量众多的中小权利人。第四,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基于权利人举证困难的实际设立举证妨碍制度,即在一定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信息,如果侵权人拒不提供,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XXX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第五,规定对侵权制品的销毁处置机制。应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销毁侵权复制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
适用指引
本条规定了确定赔偿金额的方法,其中,前三种方法优先于法定赔偿的适用。按照本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应优先以权利人的损失数额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准,两者同为第一顺位,不再区分先后;在前两者皆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以权利许可使用费为参照来计算赔偿金额;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在500元至500万元之间确定合理的赔偿,即法定赔偿。需要明确的是,适用前三种方法并不受500元至500万元的限制。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基础上还需要满足“故意侵权”和“情节严重”两个要件,如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规模大、涉及产品种类和数量多或者销售金额巨大的,或者构成重复侵权的,一般可以认为构成“情节严重”;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础为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权利人在主张惩罚性赔偿时,需要举证赔偿计算基数。
在适用举证妨碍制度时,可责令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仅限于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将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