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的是负责管理和监督专利事务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意味着这些专利管理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合作。“加强专利公共服务”是指提升和改善为公众提供的专利相关的服务和支持。“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则是指推动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和商业化,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的发展。
具体来说,这些部门和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发布专利信息、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优化专利商标审查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以实现上述目标。这些措施和政策旨在提高专利的可见性、可用性和保护力度,从而鼓励更多的创新和技术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以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1、加强专利公共服务的措施
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的体系,实现相关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发布专利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降低基础数据的获取成本,促进信息消费和服务模式创新。
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
针对新领域新业态技术特点和需求:健全完善专利商标审查模式,加强申请方和审查方的沟通交流,深化对先进技术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审查与新领域新业态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和业务联动。
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2、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政策
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
打通转化关键堵点: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创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运用模式。
通过这些措施和政策,可以有效提升专利的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进而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