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关于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条文释义】
按照本条规定,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1.概念。本条所称自愿原则,是指全体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
2.内容。自愿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伙人有权决定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这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就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决定签订什么样的合伙协议、设立何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二是合伙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合伙伙伴。合伙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合伙伙伴,就是说合伙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寻找合伙伙伴,他人不得干扰。任何人不得强迫某人为合伙人,参加合伙与否、与谁合伙,都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和决定。三是合伙人有权选择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方式。合伙协议如何签订、怎样设立合伙企业,由合伙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这也是自愿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合伙人在选择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具体方式时,必须符合包括《合伙企业法》在内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平等原则
1.概念。本条所称“平等”原则,是指全体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平等的法律待遇以及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2.内容。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体合伙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全体合伙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平等原则的核心内容,它要求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方面要求国家从法律上明确赋予各个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也要求各个合伙人尊重其他合伙人的意愿和利益,不应采取以势压人、以强凌弱、以权欺人等强迫或类似强迫的手段,对待他人、要求他人,而要平等地对待其他合伙人。二是全体合伙人之间享受平等的法律待遇。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同的当事人在参加同一法律关系时,适用同一的法律,享受平等的法律待遇,这是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这一方面要求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各个合伙人以平等的法律待遇,即每一个合伙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各个合伙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合伙人之间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合伙人之间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是平等原则能否得到贯彻实施的保障手段。这一方面要求国家从法律上规定维护各个合伙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的各种措施;另一方面也要求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采取非法的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不谋求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殊保护。
(三)公平原则
1.概念。本条所称“公平原则”,是指全体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实施自己的行为。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处理有关纠纷。公平的观念实际上是社会道德的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的内容,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体现。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公平的观念和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也是一致的,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推行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
2.内容。公平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全体合伙人按照公平的观念处理有关问题。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但是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所有问题都作出规定。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就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处理有关问题,如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至于各个合伙人究竟采用何种出资方式,法律不可能作具体的规定,需要合伙人之间通过协商确定,在协商过程中,就要求合伙人按照公平的理念处理有关问题。二是要求司法机关按照公平的观念处理有关纠纷。公平原则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弥补法律规定不够具体的作用。因此,在产生纠纷需要司法机关处理时,就要求司法机关按照公平的观念、理念处理有关纠纷,使有关争议的处理既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又能做到公平合理。
(四)诚信原则
本条所称“诚信”原则,是指全体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处理有关问题。通俗地讲就是,全体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不能坑、蒙、拐、骗。所谓诚实,就是指全体合伙人必须真实、合法地表示自己的意思;所谓信用,就是指全体合伙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从事。本条所称的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必须对自己的缔约能力、履约能力等情况作出全面的、客观的、公正的介绍,不得采用欺诈或者其他方法欺骗其他合伙人。二是要求全体合伙人严格履约。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后,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三是要求全体合伙人以善意的方式处理有关问题。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签订前后及其过程中或者在设立合伙企业前后及过程中,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维护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