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遵守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条文释义】
按照本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经营原则或者称合法原则、守法原则
按照本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1.法律、行政法规。本条所称的“必须遵守法律”,是指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条所称的必须遵守“行政法规”,是指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既是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的要求,也是国家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
2.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确定,并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确认。
第二,合伙企业必须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确认后,即成为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合法依据。因此,合伙企业应在其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必要的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的合伙事务,有的情况下,如果合伙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的合伙事务,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活动并由有关机关予以处罚。
第三,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合伙企业成立以后,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有可能调整自己的经营范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调整经营范围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即经过企业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否则,将受到有关机关的处罚。
(二)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原则
本条所称的社会公德,是指社会全体成员都应当自觉遵循和维护的道德规范;本条所称的商业道德,是指从事商业活动应当自觉遵循和维护的道德规范。
合伙企业作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实体,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按照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承担社会责任原则
合伙人设立的合伙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虽然多为以营利为目的,但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同时又是社会的成员,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分担劳动力就业的社会责任、维护经济秩序的社会责任、依法纳税的社会责任、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社会责任、依法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