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不予受理以及驳回破产申请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企业破产法(试行)》并无本条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法》起草过程中,《破产法》(1995年草案)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案件的,应当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前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请人,但无须公告。不服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裁定的,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18条规定:“债务人不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企业破产法》(2004年10月草案)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企业破产法》最终结合《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形成本条的内容。
三、条文解读
(一)对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以及申请人的上诉权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在15日内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发现破产申请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破产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以裁定形式作出。本法规定的不予受理的程序,既防止债务人借破产逃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债权人恶意申请破产,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应当将不受理的理由及时告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及时行使自己的上诉权。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对破产申请的驳回以及申请人的上诉权
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以后,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对破产申请进行了审查,但是由于破产案件情况非常复杂,又受立案审查期限的限制,有时难以查清全部事实,完全做到立案准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仍然可以继续对破产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发现债务人有不符合本法第2条规定情形,即债务人没有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限,仍然可以采取裁定的方式对该破产申请予以驳回。驳回的期间为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直接涉及了申请人的权利,因此,如果申请人对这一裁定不服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适用指引
一、关于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不予受理裁定,是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而决定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也是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决,而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法律依据凭证。不予受理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未作出书面裁定,而仅仅是以口头的形式进行回复不予受理,是否可作为口头裁定,能否就此提起上诉?我们认为,对申请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不能使用口头形式回复。具体而言,首先,破产程序是一个有严格要求的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普通民事诉讼。其次,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申请破产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而不能适用口头形式,那么,人民法院所作岀的裁定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而不能使用口头形式。最后,不予受理裁定,本身就意味着申请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不作为破产案件正式立案受理。那么,在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的情况下,法院审判人员的口头行为,只能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口头答复意义对待,有别于一般案件审理程序中的审判人员的口头裁定行为。因此,对缺乏一审书面裁定的破产案件,不宜作为上诉案件处理。但是,作出口头答复的行为系法院作出,其不作出书面裁定属于不当行为,不能因法院的不当行为而增加申请人的不便或负担。此时,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一)》第9条的规定,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二、关于不服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送达与上诉
虽然法律和相关
司法解释均要求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就要严格把关,准确把握立案受理的条件。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对于立案审查阶段规定了较短的时限,使得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不能确保完全查明所有事实。正式受理前的不予受理程序,并不妨碍立案受理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采取对申请人的破产申请以裁定驳回的方式进行处理。例如,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债务人应当具备破产资格。立案后,如果发现申请人属于不具备破产资格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再如,根据本法第8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但是立案后,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符合破产原因的,甚至有关文件或证据是伪造的,人民法院则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