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的规定。
中央银行与政府所处的地位有所不同,因而它们在考虑一些经济政策的侧重点方面也不尽相同。对政府而言,侧重的是促进经济增长与解决失业问题,因而政策的重点往往放在推行赤字财政政策以刺激有效需求和增加就业上,结果往往导致通货膨胀。就财政部门来说,关心的是如何能更有效地从市场筹措资金,以维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因而他关心的市场利率不但要稳定,而且要偏低,这样才有利于政府发行债券。但是就中央银行来说,它的首要任务在于稳定币值,如果市场银根偏松,已出现通货膨胀的危险,这时中央银行只应优先考虑如何采取紧缩的措施,以制止通货膨胀,而不应仍维持低利率政策以利于财政筹措资金。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有义务帮助政府平衡财政预算和弥补赤字。但财政活动的客观结果并不一定是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物价稳定。如果财政出现了赤字,中央银行就要无条件去弥补,就谈不上独立的货币政策。但事实上,在凯恩斯主义盛行时期,货币政策常常要服从财政政策的需要。如财政需要在市场上筹款,中央银行就要想办法降低市场利率,减少财政借款的成本,或者直接对政府贷款、透支。这样就形成了财政赤字恶化、赤字与通货膨胀之间的恶性循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稳定货币,它对财政只能是一般支持,而不是无条件的支持,更不能通过发行货币去弥补财政赤字,因为这样只能助长通货膨胀。因此,中央银行保持相对独立性是很有必要的。
此外,如果中央银行受政府的完全控制,其结果只能更利于政府推行通货膨胀政策,这将使经济更加不稳定。中央银行具有较大独立性,明确其首要任务是稳定币值,健全金融法制,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这样,中央银行可以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货币政策,对政府执行通货膨胀政策也可以起约束作用。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货款一般只限于短期贷款,而且贷款金额规定有最高限额。其目的之一就在于限制政府推行通货膨胀政策。
既然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那就应该拥有一定的独立性,至于其独立性的程度,则应视我国的国情而定,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之日起,就是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过去的传统体制下,一切都实行计划分配,中国人民银行几乎没有任何自己的权力,其地位也只相当于财政的出纳,甚至在十年动乱期间,把中国人民银行并入了财政部。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推行,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转换,人们对中央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其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本法的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谓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政府的控制和影响下的独立性,即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总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根据本条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执行货币政策
任何国家中央银行的活动都离不开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不仅要考虑自身所担负的任务和承担的责任,还要重视国家的利益,不能独立于国家经济目标之外。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活动与政府的总体经济目标应一致,支持、服务于政府的总体经济目标,实现政府的经济意图。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具有组织、领导、管理经济的职能,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总体目标的制定,全国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则是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从事金融监管的工作部门,必须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履行依据本法第4条规定的各项职责,开展本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金融管理部门,要与国务院的其他部门协作配合,调节经济,控制货币供应,控制社会总需求,因而也需要置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之下。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综合部门之一,其职责的履行、业务的开展,无一不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其一,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它主要通过发行人民币来提供信用,而人民币又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因而,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如何发行,发行多少,信用规模多大,对我国货币流通有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会波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千家万户的利益;其二,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的动向和货币政策的要求,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资产与负债的调整,实现对全国货币供应量的控制,控制过度的信用规模,使全社会的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基本均衡;其三,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管理、监督,通过货币政策干预金融市场,沟通各种信用关系,消除不稳定因素,引导金融业务经营活动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保证币值的稳定,金融的稳定;其四,货币与资金对经济具有启动、诱导作用,当中国人民银行适当扩张信用时,经济趋于繁荣,反之则经济受到控制,中国人民银行从宏观上控制了价值总量也就从全局上约束了微观经济活动,而且价值运动通过全国众多的金融机构,形成一个有机的、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传递反馈系统,能对全社会的价值总量进行计算、反映,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控制货币和信贷资金的供应量也就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规模、速度在价值总量上有了规定性。总之,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立足点是宏观,它的任务是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部门、地区、行业、个人的利益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贷款,或为其筹资借款活提供担保,或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等等,均是干涉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会导致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供应失控的被动局面,造成整个国民经济的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