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人民币的印制和发行的规定。
一、人民币的印制
本条第1款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核准的货币发行计划,结合损伤货币销毁和发行基金库存变动等因素,制订货币需要量计划,由货币印制管理部门根据货币需要计划,编制货币印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原计划时,必须报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货币印制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组织货币的生产,各种券别的印制数量也必须控制在货币印制计划允许的范围以内。货币印制单位按计划完成的所有合格货币,必须按规定全数解缴总行指定的发行库。超货币印制计划允许范围未能解缴的合格货币,必须妥善管理,保证安全,并等候有权部门处理。货币印制单位完成的所有合格货币,任何人不得动用;在货币印制过程中的所有不合格品,必须按规定全数销毁。销毁时也必须按印制单位规定的程序,有组织地进行销毁,生产者个人无权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二)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销毁的;(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设备等国家秘密的。
二、人民币的发行
人民币的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货币发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投放、回笼、调拨、销毁、保管以及调节各地货币流通等业务活动的总称。狭义的货币发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流通中投放现金的行为。具体说,就是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库把发行基金投入业务库,使一部分货币进入流通领域。
人民币发行是流通中货币的源头。人民币的投放与回笼与稳定币值有直接联系,而正常的货币流通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因此,人民币的发行直接关系到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关系到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因而必须加强对人民币发行的管理。人民币发行的法律制度包括人民币发行原则、发行程序、发行纪律和发行责任等内容。
(一)人民币的发行原则
1.统一发行原则
按照本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和发行;第1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流通。这意味着无论纸币还是硬币,无论主币还是辅币,均统一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发行货币的垄断权。除此而外,财政部、普通金融机构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行货币和代用货币。
2.经济发行原则
经济发行是指发行货币应根据市场经济货币需求的客观情况进行。经济发行的对称是财政发行,财政发行是指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发行货币。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财政连年出现赤字,国债规模也日渐膨胀,因此,财政发行是弥补财政赤字的有力手段。但是,财政发行破坏了币值稳定,是一种非理性的发行方法,现已为文明社会所抛弃。
3.计划发行原则
人民币的发行按国家货币发行计划进行,货币发行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人民币发行没有法律上的准备和担保要求,没有发行限额规定,属于无法定准备和担保的纯信用发行。这并非意味着货币发行没有限制,货币发行计划便是货币发行控制的工具和手段。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管理职责
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职责的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货币发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为调节货币流通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计划,编制货币需要量计划;
4.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组织办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和旧版人民币的回收工作;
5.根据市场货币流通情况,编制、执行、调整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和损伤货币销毁计划,调节市场流通的货币的面额结构,组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货币兑换和挑剔业务;
6.制定与货币发行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
7.宣传国家货币发行政策,组织反假人民币工作;
8.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核算业务;
9.办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
10.监督、检查、协调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现金出纳业务。
(三)人民币的发行程序
人民币的发行程序是指人民币发行的步骤和方法,属于人民币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币的发行程序通过人民银行的发行库和货币发行部门按如下程序完成:
1.制定货币发行总限
货币发行总限是计划期间(通常为一年)内货币发行的最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编制全国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提出来的,经提交国家计划委员会在每年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核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货币发行总限额是一项指令性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必须严格遵守和有效贯彻。这是货币发行的最关键的一个程序。
2.核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货币的投放和回笼计划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计划,经与各专业银行总行协调后,核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货币投放和回笼计划,按各自系统分别下达到所属银行的分行,再经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分行与专业银行同级分行商议,逐级分配指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其以下各地区的人民银行应根据下达的指标,掌握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地区现金收支计划的投放和回笼。
3.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出入库
人民银行发行库应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各专业银行基层业务行处要根据下达的现金收支计划,结合日常现金的周转情况,向发行库办理出入库。然后再通过自己的业务行处对外进行现金收付。这是向市场直接进行投放货币的最终一个程序。
此外还有一个程序,就是在货币发行后,由发行库按照货币的流通情况和人民币币制改革的要求,不断组织新版人民币的印制、发行并负责对损伤人民币、票券、铸币回收和销毁。
三、人民币发行公告
本条第2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第17条规定:“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这一规定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使用,并体现货币发行的严肃性。
四、历次人民币的发行
(一)我国人民币币制改革的历程
首版人民币有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等四种面额。由于当时全国尚未完全解放,第一套人民币采用各地区分散设计、制版、印刷和就近发行的原则、票子种类繁多,版面纷杂,有12种面,60个版别。又由于各地印刷厂的原料、工艺参差不齐,因而钞票质量也有较大差别。于是1953年又设计并试制完成了第二套人民币,故又称为“53年版”。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根据这一命令,中国人民银行从当年3月1日起开始发行新的人民币,按新币1元兑旧币1万元的比率收回了全部旧币。这种新人民币的发行,标志着我国货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第二套人民币的面额共11种,分别为1元、2元、3元、5元、10元,以及1角、2角和1分、2分和5分。1957年11月5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根据这一命令,从同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金属分币,即1分、2分、5分的铝铸币,与同面额纸币等值流通。
第三套人民币是在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印制的,简称“1959年版”。但这套人民币的制作过程较长,有的票面上标有“1960年”或“1965年”字样的,其实都属“1959年版”设计的系列产品。这套人民币的面额有: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等8种面额(其中1角券有两种)。全部4个品种,分别在1960年至1970年陆续印刷、发行。
1980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了1角、2角、5角和1元的四种金属铸币。但由于发行量少,又大多被收藏,所以几乎不流通了。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在1987年4月25日,又发布了《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这个命令是在1955年2月20日命令的基础上,使我国货币更加完善的重要步骤,说明我国货币制度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这次发布的《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的主要内容是:(一)新版人民币的面额,主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六种。辅币有1角、2角、5角三种,现行的1分、2分、5分纸币和金属分币继续流通使用。(二)新版人民币和现行人民币的比率是1∶1,即新版人民币1元和现行人民币1元等值,其余类推。(三)新版人民币发行后,与现行人民币混合流通,具有同等的价值尺度、流通、支付、储蓄手段的职能,这次币制改革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健全货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进行核算。根据这一命令,新版人民币自1987年4月27日起在全国发行,50元券和5角人民币陆续在市场流通,新版100元券人民币于1988年5月10日投入市场流通。
(二)我国先后发行过的人民币
1.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其中规定:
为适应国家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的愿望,在财政收支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我国的货币制度,以便利交易和核算,现决定:
一、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以下简称新币),以收回现行的人民币(以下简称旧币)。新币面额,主币分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分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6种。每种券别版面均印有汉、藏、蒙、维吾尔4种文字。
二、新旧币的折合比率,定为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凡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的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账簿记载及国际间的清算等,均以新币为计算单位;所有在新币发行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国家公债在内,亦自同一日起,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计算和清偿。
三、所有旧币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法定比率全部收回。凡持有旧币者,自新币发行之日起,均可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代理兑换机构,按法定比率兑换新币。在兑换期间,旧币仍得按法定比率折合新币与新币同时流通。票面1万元、5万元的两种旧币截至1955年4月1日停止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在4月30日前仍可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代理兑换机构,按法定比率兑换新币,从1955年5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收兑。票面5000元及5000元以下各种旧币停止流通使用的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视收兑情形另行适当规定。
2.195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其主要内容是:
为了便利市场流通,命令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金属分币(简称硬分币),规定办法如下:
一、自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1分、2分、5分三种硬分币。上述硬分币与现在流通的同面额纸质分币的币值相等,即面额1分的硬分币等于面额1分的纸分币,其余类推。
二、硬分币发行以后,纸分币和硬分币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人不得对上述任何一种分币拒绝使用。
三、严禁假造或熔化硬分币,违者依照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公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理暂行条例》处理。
四、各种硬分币的形状、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周知。
3.198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其中规定: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现决定:
一、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1987年4月27日起陆续发行一套新版人民币。新版人民币面额,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
现行1分、2分、5分3种纸、硬辅币继续流通。
二、新版人民币与现行人民币的比率为1∶1,即新版人民币1元和现行人民币1元等值,其余类推。
三、新版人民币发行后,与现行人民币混合流通,具有同等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支付、贮藏手段的职能。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四、新版人民币各种券别的发行时间,责成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通告周知。
五、凡破坏新版人民币发行或借发行新版人民币之机从中渔利、扰乱金融市场者,均依法惩处。对上述违法行为,全国人民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4.1987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伍拾元券和伍角券的通告》,其主要内容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命令,人民银行将分次发行新版(1980年版)人民币。现将首次发行的新版人民币通告如下:
一、自1987年4月27日起在全国陆续发行伍拾元券和伍角券人民币。
二、伍拾元券使用工人头像水印纸印制,主色调为黑茶色。正面主景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头像,左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左下角和右上角分别印有“50”字样,右下角印有“伍拾圆”字样以及盲文面额符号“50”和冠字号码。背面主景是黄河壶口,左侧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下面印有“伍拾圆”汉语拼音字母,左下角和右上角分别印有“50”字样,中间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汉语拼音字母,下方印有“1980”,右下角印有用蒙古、藏、维吾尔、壮4种民族文字写的“中国人民银行”和“50元”字样。
伍角券使用无水印钞票纸印制,主色为紫红色。正面主景是苗族、壮族人物头像,右侧印有“伍角”2字,背面中央主景是以多色图案托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印有汉语拼音和蒙古、藏、维吾尔、壮4种民族文字“中国人民银行”及“伍角”字样。
5.1988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壹佰元、贰元、壹元和贰角券的通告》,其内容主要是:
根据198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第二批新版(1980年版)人民币。现通告如下:
一、自1988年5月10日起在全国陆续发行壹佰元、贰元、壹元和贰角券新版人民币。
二、第二批发行的新版人民币的主要特征:
壹佰元券:使用固定毛泽东浮雕侧面头像水印纸印制。幅长165毫米,宽77毫米,主色调为蓝黑色。正面中央主景是多色图案衬托的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浮雕侧面头像,左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左下角和右上角分别印有“100”字样,右下角是面值“壹佰圆”字样、盲文面值符号以及冠字号码。背面中央主景是井冈山主峰,中央上方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汉语拼音字母,下方印有“1980”字样,左侧上方以古典图案托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下面是用汉语拼音书写的面值,左下角和右上角分别印有“100”字样,右下角印有蒙、藏、维、壮4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值。
贰元券:用满版古钱水印纸印制。幅长145毫米,宽63毫米。主色调为深绿色。正面右侧主景是维吾尔族、彝族人物头像,中间偏左在多色图案衬托下印有“贰圆”字样,左侧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左上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左下方是盲文面值符号。背面中央主景是南天一柱,上、下方分别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和面值的汉语拼音字母。下方还印有蒙、藏、维、壮4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值,右上、左上、左下角分别印有面值“2”字样,右下角印有“1980”字样。
壹元券:用满版古钱水印纸印制。幅长140毫米,宽63毫米。主色调为深红色。正面右侧主景是瑶族、侗族人物头像,中间偏左是多色图案衬托的面值“壹圆”字样,左侧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左上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左下方印有盲文面值符号。背面中央主景是长城,上、下方分别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和面值的汉语拼音,下方还印有蒙、藏、维、壮4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值,右上、左上、左下角分别印有面值“1”字样,右下角印有“1980”字样。
贰角券:用无水印钞票纸印制。幅长120毫米,宽55毫米。主色调为蓝绿色。正面左侧主景是布依族、朝鲜族人物头像,右侧是面值“贰角”二字,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背面中央主景是多色图案托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汉语拼音,下方印有“1980”和蒙、藏、维、壮4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值,左下和右上方分别印有面值“2”字样。
6.1988年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拾元、伍元和壹角券的通告》,其中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198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第三批新版(1980年版)人民币。现通告如下:
一、自1988年9月22日起在全国陆续发行拾元、伍元、壹角券新版人民币。
二、第三批发行的新版人民币的主要特征:
拾元券:使用农民头像水印纸印制。幅长155毫米、宽70毫米。主色调为黑蓝色。正面右侧主景是汉族、蒙古族人物头像,中间偏左是多色案衬托的面值“拾圆”字样,左侧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左上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上、右下、左下角分别印有面值“10”字样,左下方印有盲文面值符号。背面中央主景是珠穆朗玛峰,上、下方分别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和面值拾圆的汉语拼音,下方印有蒙古、藏、维吾尔、壮4种民族文字书写的“中国人民银行”和面值,右上、左上、左下角分别印有面值“10”字样,右下角印有“1980”字样。
伍元券:使用古币满版水印纸印制。幅长150毫米,宽70毫米,主色调为棕色。正面右侧主景是藏族、回族人物头像,中间偏左是多色图案衬托的面值“伍圆”字样,左侧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左上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上、右下、左下分别印有面值“5”字样,左下方印有盲文面值符号。背面中央主景是长江巫峡,上、下方分别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及面值伍圆的汉语拼音,下方印有蒙古、藏、维吾尔、壮4种民族文字书写的“中国人民银行”和面值,右上、左上、左下角分别印有面值“5”字样,右下角印有“1980”字样。
壹角券:用无水印钞票纸印制。幅长115毫米、宽52毫米。主色调为深棕色。正面左侧主景是高山族、满族人物头像。右侧是面值“壹角”字样,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左下、右下角分别印有“1”字样。背景面中央主景是多色民族图案托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上方和右侧分别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和面值壹角的汉语拼音,下方印有“1980”字样和蒙古、藏、维吾尔、壮4种民族文字书写的“中国人民银行”和面值,左下和右上方分别印有面值“1”字样。
7.1992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97号令》,其中规定:
为了便于市场流通,健全我国的货币制度,现命令:
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自1992年6月1日起发行1元、5角、1角3种金属人民币。
二、3种金属人民币与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同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其中任何一种人民币。
三、严禁伪造或熔化金属人民币,违者依法论处。
四、3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由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8.1992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告》,其主要内容是:
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中国人民银行自1992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1元、5角、1角金属人民币。现将3种金属人民币的规格、图案、特征分别通告如下:
一、1元币为钢芯镀镍,镍白色,圆形,边部无丝齿,直径25.00毫米,边厚1.85毫米,单枚质量6.05克。正面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景,国徽上方印有汉语拼音国名,国徽下方印有国名和铸造年号;背面图案以牡丹为主景,在牡丹图案右上方印有面值“1元”及其汉语拼音字样。
二、5角币为黄铜合金、金黄色,圆形,边部有间断丝齿,直径20.50毫米,边厚1.65毫米,单枚质量3.80克。正面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景,国徽上方印有汉语拼音国名,国徽下方印有国名和铸造年号;背面图案以梅花为主景,在梅花图案右上方印有面值“5角”及其汉语拼音字样。
三、1角币为铝合金,银白色,圆形,正背面内周缘有九边形,边部无丝齿,直径22.50毫米,边厚2.40毫米,单枚质量2.20克。正面图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主景,国徽上方印有汉语拼音国名,国徽下方印有国名和铸造年号;背面图案以菊花为主景,在菊花图案右上方印有面值“1角”及其汉语拼音字样。
9.2001年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行第五套人民币50元、10元纸币的公告
根据1999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8号国务院令,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1年9月1日起在全国发行第三批第五套人民币,其券别为50元、10元纸币。现公告如下:
一、第五套人民币50元纸币主要特征
主色调为绿色,票幅长150毫米、宽70毫米。正面主景为毛泽东头像,左侧为“中国人民银行”行名、阿拉伯数字“50”、面额“伍拾圆”和花卉图案,左上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右下角为盲文面额标记,票面正面印有横竖双号码。背面主景为“布达拉宫”图案,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额。
二、第五套人民币10元纸币主要特征
主色调为蓝黑色,票幅长140毫米、宽70毫米。正面主景为毛泽东头像,左侧为“中国人民银行”行名、阿拉伯数字“10”、面额“拾圆”和花卉图案,左上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左下角印有双色横号码,右下方为盲文面额标记。背面主景为“长江三峡”图案,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和面额。
10.2002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2〕第27号公告
根据1999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8号国务院令,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2年11月18日起在全国发行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和5角硬币。
一、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主要特征
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主色调为紫色,票幅长135毫米、宽63毫米。正面主景为毛泽东头像,左侧为花卉图案,左上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左下角印有双色横号码,右下角为盲文面额标记。背面主景为泰山图案,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及面额。
二、第五套人民币5角硬币的主要特征
第五套人民币5角硬币色泽为金黄色,直径20.5毫米,材质为钢芯镀铜合金。正面为“中国人民银行”字样、面额和汉语拼音字母“WUJIAO”及年号。背面为荷花图案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汉语拼音字母“ZHONGGUO RENMIN YINHANG”。币外缘为间断丝齿,共有六个丝齿段,每个丝齿段有八个齿距相等的丝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