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收回、销毁的规定。
残缺人民币是指有的损伤人民币由于某种原因明显失去了一部分,为区别于一般的损伤人民币而称这部分损伤人民币为残缺人民币。残缺人民币是损伤人民币的一部分,不适于继续流通使用。残缺人民币和污损人民币合称残损人民币。污损人民币是指人民币在流通中因自然磨损或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坏了票面完整性的票币,如纸张破裂、油浸、熏焦、水湿、污染变色、虫蛀、鼠咬、霉烂、火烧等,金属币出现严重磨损、破缺、变形等。污损人民币不宜继续流通,而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销毁。
残损人民币仍是人民币的一部分,只是由于残损而退出流通,由人民银行收回并销毁。残损人民币的挑剔,要严格遵循有关损伤币管理规定,根据节约、兼顾票面整洁的精神掌握,以防止由于流通中的票币过分残破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也要考虑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图案不全、墨色不正、裁切偏斜以及漏印花纹等印坏的人民币,应及时收回,连同原封签送当地人民银行妥善处理;在办理现金收付、整点票币时,应随时挑出损伤票币;对挑剔和兑换进来的损伤票币,由工作人员分面额、版别进行,复点无误后送当地人民银行处理。挑剔损伤票币时一般可参照如下标准;(1)票币缺少一块,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的。(2)裂口超过纸幅1/3或票面裂口损及花边图案的。(3)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票面断开又粘补的。(4)票面由于油浸、墨渍造成赃污的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5)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6)硬币破缺、穿孔、变形或磨损、氧化腐蚀损坏部分花纹的。
一、残损人民币的兑换
残损人民币的兑换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的规定,结合人民币残缺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一)残缺人民币兑换标准
下列残缺人民币可以兑换: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样连接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样连接者。具体兑换程序如下:
1.纸质绵软磨破人民币的兑换
票币纸质绵软,折叠搓磨破坏或经虫蛀鼠咬,残缺部分虽占票币全幅面积1/4,但能识别是真币,残缺部分属无挖割拼凑、取巧多兑的,可兑付全额;票币破烂部分不到票币全幅面积的1/4,票面上虽有一些较大的破洞,但无挖割拼凑现象,可兑付全额;残缺两角,而残缺部分不到全幅面积1/4的,可兑付全额;票币行名、四角或中间券额字破裂成洞或残缺的,可全额兑付。
2.纸幅残缺1/4以下票币的兑换
票币纸质较好而纸幅残缺一角达1/4,出现分割多换可能性的,应予以追查,防止不法分子故意损坏票币,如能证明非持票人所致则予全额兑换;票币纸质绵软破坏较严重,因持叠而缺去一角,但确非挖去多换所致,可全额兑付;票面左端或右端残缺部分占全幅1/4,其他部分也缺一小角或有轻微残缺,只要没有挖补拼凑多换的情形与可能,可兑付全额;票面一端上角或下角残缺斜长部分占全幅面积1/4,纸质绵软,票面有小洞,或其他部分有轻微残缺,而无挖补拼凑多换的可能,可兑换全额;两张同一券别的半截券,经粘贴成纸幅面积相等,只是版别不同而无挖补拼凑取巧多兑可能的,可全额兑付;票币两端残缺部分占票币全幅面积各1/4以下,行名、冠字、号码、金额、图章等基本存在,图案花纹清楚,经辨别确属真票,又无挖补拼凑现象的,可半额兑付。
3.熏焦票币的兑换
票币经火熏后,熏焦的残缺部分仍有票币的3/4,并存有枯焦纸质,虽上端的冠字有损坏,但能辨别出是真票币的,可全额兑付;票币经火熏,左右下端残缺部分存有枯黑而不齐的痕迹,残缺部分达1/4,能判明确属火烧的,可兑付全额。
4.油浸、水湿、污染票币的兑换
票币污染较轻微,花纹及其他部分尚清楚,仍能辨别出是真票的,可全额兑付;票币虽经油浸,但其图章、号码、冠字及花纹等尚清楚,能辨别出属真票的,可全额兑付;票币经水湿,票面纸幅残缺且面积较大,已无行名,但花纹图景金额清楚,能辨别出属真票,无拼凑多换可能的,可全额兑付;经水湿的票币,中间下部的纸幅绉缩,或票面其他部分有残缺,但花纹图景明显,能辨别出是真票的,可兑付全额。
5.纸幅磨破、粘补,票面尚存1/2票币的兑换
票币经水湿,纸质绵软,但花纹图景明显,能识别是真票、纸幅面积约占票币1/2的,可按半额兑付;票币原票面纸幅不足3/4,缺少部分属拼凑而成,但不属于故意破坏的,仍可按半额兑付;票币票面纸幅横直中断的半截票,其纸幅面积占全幅1/2,但花纹图景金额清楚,能辨认是真票的,可兑付半额;票币票面纸幅斜缺部分约部分占票币全幅1/2,图景花纹金额清楚,能辨认是真票,无挖补拼凑现象,可兑付半额。
(二)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
票面残缺1/2以上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剔去一面者。具体规定是:票币经水湿,纸幅绉缩严重,四周残缺,中间有洞,图章花纹模糊,不能辨认真假的,则不予兑换;票币经水湿,票面纸幅碎烂,拼补而成,花纹图景等均不吻合,印色退淡,无法辨认真伪的,则不予兑换;票币经油浸色染严重,图景、花纹、冠字、号码等模糊不清,不能辨认真伪的,则不予兑换;票币票面两端残缺,共约3/4,图章、号码、冠字、金额均不完整的,不予兑换;经挖补拼凑而成的破票,不论其拼凑技巧如何完整,一概不予兑换,如属故意挖补拼凑的破坏者,应依法追究责任;票币经火烧或破烂,其纸幅残缺3/4,存留纸幅仅有1/4的票币,不予兑换。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使用。
(三)银行内部挑剔销毁票币的标准
票币纸幅破裂,成为三截或三块粘补困难的,收回后可列为残缺销毁币;如票券纸幅中断,纸质较好,应粘贴完整列入流通券;如纸质很绵软,则可列入销毁币;票币纸质非常软绵,四周残缺,花纹模糊不清,收回后应列入销毁币内。
(四)残损人民币兑换处理程序
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时,应当着兑换人在票面上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已经挑剔和兑换的残损票币,应与流通币分开存放,及时整点并作为回笼及时上交管辖行。管辖行应及时解交开户人民银行,以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对大额或数额较多的票币兑换,兑换时应由兑换人填写“兑换票币清单”,连同兑换票币一并交工作人员,然后再按照兑换处理手续办理。对于火烧、水湿、虫蛀、鼠咬、霉烂的残缺票币,如数量较多,残缺部分大,兑换人需出具有关证明后方可兑换;如果不易掌握兑换标准时,可以将原残损票币连同有关证明送上级部门核处。
二、残损人民币的收回和销毁
残损人民币收回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残损人民币予以收回,以备处理。残损人民币销毁,就是将已收回不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集中到中央银行发行库,按规定的程序销毁,使其不再具有完整人民币特征的过程。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是货币发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货币发行的终结阶段。残损人民币销毁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省级分行按国家核定的销毁计划办理销毁事宜。做好残损人民币的销毁工作,有利于保护国家财产完全,维护市场货币的正常流通,有利于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并节约有关费用,有利于防止伪造和打击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
(一)残损人民币销毁计划的编制
编制残损人民币销毁计划,一是有利于总行货币印制计划的编制,因为该计划是印制计划的一个重要项目;二是有利于有计划地促进组织社会残损货币的回收和销毁。在编制该计划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情况:
1.调查、预测
调查并预测辖内货币流通总量和分券别的残损人民币比重,据以确定按正常挑残标准各种券别在计划年度应回收的数量。这是编制销毁计划的基础工作。没有残损人民币的回收,就没有残损人民币的销毁。
2.残损人民币的复点能力
残损人民币的销毁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因此,复点残损人民币就成为完成这项工作的关键。销毁点行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复点人员,并安排好有关复点所需的物品、设备,提高复点能力。决定复点能力的因素有以下四点:
(1)复点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素质提高了,人员数量可以少些;
(2)复点手段,主要指人工复点或机器复点;
(3)气候条件,通常北方干燥易于清点,而南方潮湿清点困难一点;
(4)存放时间,由于损伤券经过流通后会附着很多杂物,如不及时清点,则粘在一起,不易清点,因此,应及时清点。
3.销毁能力
这是指销毁方式及其能力,目前,我国的销毁方式主要是蒸煮喷浆,另外还有机器粉碎和火焚。
在对上述三个方面的情况经过综合研究后,即可据以编制销毁计划。各行销毁计划须于当年2月底前报出。总行在对全国货币储备、投放和各地区上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对各行计划分别核批。各行按核批的计划组织落实。如分行认为需要调整,则须报经总行批准后执行。总行在每年年底将全年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全国。
(二)残损人民币的复点与安全措施
残损人民币的复点是对专业银行解缴人民银行的残损人民币的重新清点。其作用在于:一方面对商业银行解缴的残损人民币进行重新认定,发现差错按规定手续向差错行进行追查,遏制企图利用人民银行收取现金无法当面清点的作弊行为;二是复点后即予打洞,打洞后的钞票不再具有货币的职能,可在相当程度上保证残损人民币销毁前的安全。
1.复点比例
这是指人民银行为检查上缴损伤券数字准确程度,保证销毁数字准确而制定的一个计划销毁数量中应完成的最低复点数量。这是按同一券种张(枚)数来计算的相对比例数。用公式表示为:
复点率为1,表示全部复点;复点率为零,即不予复点。复点率愈高,数字的准确程度也越高。复点比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流通货币的损伤率、销毁任务、差错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在具体操作时,还可根据业务量大小、人员素质、销毁环境等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2.复点打洞
复点打洞后的残损人民币即为废币。这项工作原则要求当天复点当天打洞。
3.复点与打洞的安全措施
(1)对复点室的要求。复点室要求建在紧挨库房,并有安全通道直接连着库房门的位置,其面积应能满足码放损伤券、安置工作台、打洞机和便于复点人员工作的需要。复点室内应安装通风、除尘、闭路电视或其他现代监控设备,工作台须设有抽屉,室内不准存放其他杂物。复点室外设工作人员更衣间或安置存衣柜。
(2)对复点人员的要求是品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能严格执行复点操作规程。
(3)残损人民币复点出入库手续。残损人民币复点前的出库和复点打洞后的入库,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手人均应签章以明确责任。
(三)残损人民币的销毁与安全措施
1.签发销毁命令
销毁点行在复点打洞残损人民币积存一定数量后,应将残损人民币封存,向管辖省行提出销毁申请(包括总量及分券别数量、复点比例、销毁领导小组组成、销毁方式、地点、时间等内容),经省行专职稽查员和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省行签发销毁命令,并派遣专职销毁稽查员前往监销。
2.销毁专职稽查员的职责与监销检查
销毁专职稽查员到残币销毁点行执行监销工作,监销工作从抽查开始到残币全部销毁完毕,直至检查合格为止。销毁专职稽查员要督促各销毁点行执行销毁有关的各项制度,检查其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制度或差错等情况,可暂停销毁,解决出现的问题。稽查员可采用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工作。
3.销毁方式的选择
目前,常用的销毁方式有:蒸煮喷浆、机器粉碎和火焚三种。各销毁点行可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销毁方式,一般而言,机器粉碎较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