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金融统计数据、报表的编制与公布的规定。
统计是为了一定目的,收集、整理有关数字资料,并加以分类、对比和进行研究的工作过程。金融统计属于统计的范畴,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金融活动的重要基础工作。从金融监督管理的角度讲,金融统计是中国人民银行正确制定和实现货币政策,及时反馈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对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工作,及时反映、监督货币、信贷方针贯彻情况,分析研究金融业现状并预测其发展趋势,据以制定金融监管的法规与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本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其目的正在于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可以概括为:
1.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制定金融系统统计制度和规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统计工作。
2.准确、及时、全面地进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数字统计,汇总、编制金融系统统计报表。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项目归属和时间要求,对银行业务活动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归类分组,编制统计报表,作为统计分析和金融管理工作的依据。
3.组织和促进金融系统统计工作,采用现代化手段,规定统一的编码和接口,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网络。
4.代表金融系统参加国内、国际金融统计活动。
一、金融统计的原则与方式
(一)金融统计的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金融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和统一性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统计数字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对统计工作的起码要求。金融统计,必须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本身业务活动情况,以便于通过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地掌握金融活动情况,研究问题,制订方针、政策,指导工作。
2.科学性原则
统计资料是制定政策、编制和考核计划的依据,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和全面三方面的要求。准确,就是统计数字要按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不错不漏地真实反映经济情况;及时,就是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统计数据;全面,就是统计资料应能完整地、系统地反映经济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工作要对所研究对象,作出科学的解释,揭示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具体地说,一是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的设置、涵义、计算方法等,必须与统计的目的性紧密结合起来,既注意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的精简、概括,又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要做好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分析,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观察和解释客观经济现象。
3.统一性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工作涉及面广,研究对象错综复杂,这就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性原则。没有一套统一的、科学的统计制度,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行制订的统计制度,按照统一的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统计时间完成统计工作。并且要求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按照人民银行统一制订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开展工作,以保证金融统计的完整统一。
(二)金融统计的方式
1.金融统计数字编报方式
(1)自下而上逐级编报。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制发的各种金融业务定期报表,由基层行、处所按照规定的统计指标和时间搜集编制,然后由县、地市、省分行逐级汇总上报各自总行;再由总行汇总本系统数字后上报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最后统一汇总编制。(2)“资金切块”管理地区(主要指上海、深圳两地)实行“双线”上报。两市人民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一方面仍向其总行上报,另一方面由两市人民银行按总行规定的月报表式,汇总所辖商业银行数字上报人民银行总行。(3)分块汇总上报。各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统计报表由各省级人民银行负责汇总上报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再汇总编制全国统计报表。(4)农村信用社统计报表按现行规定由农业银行负责逐级汇总上报后,再由农业银行总行编报人民银行总行。(5)地区性银行按规定上报当地省人民银行分行,由人民银行分行上报总行。(6)各银行系统管理的业务统计报表由各银行统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商定编报方法。
2.金融统计数字编报流程
按照准、快、全的统计要求,一般经过收集编制、汇总复核与审查上报三个流程。(1)收集编制。根据会计月报表各科目的数字,按照统计归属口径归并。(2)复核汇总。县以上金融机构要负责对上报报表进行系统检查和核实,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无误,再汇总全辖报表。(3)审查上报金融统计的编制以后,要经过认真审查复核,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才能上报或使用。
金融统计工作应严格执行
统计法的规定,不得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不得违反统计保密规定等。对有上列违法行为的单位的有关领导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主管机关应依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金融统计的内容
金融统计的内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具体业务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主要有:(1)对信贷资金的宏观管理;(2)货币发行;(3)现金管理;(4)资金清算等。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信贷收支统计
信贷收支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是金融统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就是对银行以信用方式集中和调度的资金进行数量反映和分析,通过信贷收支统计,系统地掌握银行信贷收支的全过程,及时反映全部存款和贷款的数额、构成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促进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为制定信贷收支计划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金融研究和信贷管理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为国家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对信贷计划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促进银行改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效果。
2.中国人民现金收支统计
现金收支,是指国家银行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货币流通渠道实现的支付现金和收回现金的活动。现金收支统计,就是现金货币的投放与回笼统计,是国民经济中通过银行发生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的统计。现金收支统计的任务就是编制现金收支统计报表,反映现金收支规模及分布情况;编制现金收支统计分析表,对中央银行下达的现金收支计划进行检查分析,为制定下期现金收支计划提供依据;反映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现金收支及业务经营情况,为现金管理提供依据;结合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对国民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分析、研究与预测。
3.货币流通量统计
掌握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是中国人民银行职能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从稳定货币的方针出发,运用货币流通规律,有计划地管理和调节货币流通,对于保持货币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市场货币流通量的统计、分析、预测与调控,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平衡社会购买力,保持社会总供求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
4.外币业务统计
外汇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支付的手段。中央银行外币业务统计,包括中央银行外汇收支统计、国际收支及外债统计两个主要方面。中央银行外币业务统计,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