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政府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方面的规定。
【条文理解】
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责无旁贷。民生工作,离不开政府的财政保障,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保障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特别是近些年来,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在2014年“两会”期间向媒体透露的信息,在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时间里,全国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投资的支出分别为2641亿元、2963亿元、3383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4%。除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以外,整个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也在不断增长。2011年,全社会环保投入为6026亿元,2012年为8253亿元。“十二五”前三年,我国环保投入每年以2000亿元以上的幅度增加。“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预计将超过5万亿元,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其他方面的投资。
虽然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从世界的范围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目前发达国家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大多超过3%。我国这几年环保投入的力度不断增加,但总的看投入比重还比较低,需要进一步提高投入水平,不断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财政的环保支出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加大环保监测、污染的治理、环境规划、环保信息、环境科学以及各类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水平,确保财政的环保支出稳定增长。
同时,根据本条的规定,各级政府还要提高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般而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应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财政“过紧日子”的情况下,注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支出方面,除了环境保护方面外,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到保障房建设、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等,都需要加大财政支出投入,以满足这些刚性的民生支出需要,以及密切服务于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少花钱多办事”“把钱花在刀刃上”,是财政为全局服务的更为重要、更加突出的着力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主要的是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所谓盘活存量,从财政管理上讲,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优化预算收支计划的编制,使之更加切合实际,更具可行性,特别是今后应探索建立和发展3~5年的中期滚动预算,提高瞻前顾后、动态优化资金安排的水准,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整合运用财政的库底资金与在途资金,以及“财政专户”中滞存的资金,总体提升财政资金的活跃度与运行速率;(3)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并且注重及早下达,使之与相关地区的预算有机协调地统筹运行。所谓优化增量,在财政管理上的要点主要有:(1)在组织新增收入方面提高其合理性并充分挖掘其潜力;(2)在支出盘子扩大的安排中应当充分顺应结构优化、突出重点、提升综合使用效益的要求。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环境司法审判中,人民法院应注重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行政执法、司法联动平台或其他沟通渠道,协调政府尽快设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基金或类似资金安排机制,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并协助制定相应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金的运行规范,以最大程度上便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