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资产评估是指由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领域,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管理。评估活动的专业性强,通过价值评定功能,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在维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导致评估从业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评估师、评估机构签署、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了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影响了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近些年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评估行业的从业人员、评估机构要求尽快制定资产评估法,以规范评估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本法的颁XXX实施,正是回应各方面的要求和期望,立足于从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评估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促进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以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委托人都是资产评估的当事人。在评估活动中,委托人、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什么,需要立法予以明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如评估专业人员,是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其在从业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责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行业竞争无序,导致这些专业人员的从业权利得不到保障,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资产评估法,分别明确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利于保护这些当事人在评估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三是保护公共利益。资产评估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进行的评估,另一类是必须进行的法定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目前法定评估是评估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制定资产评估法对从事法定评估业务的人员资格和评估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有助于确保法定评估活动依法进行,从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四是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目前资产评估行业已经发展到企业价值等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六大评估领域,评估的对象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具体的业务涉及股东出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股票和债券发行、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矿产资源开采、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政府采购等多种经济活动,可以说资产评估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立法对资产评估活动进行规范,对于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在立法的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鉴于实践中财政系统管理的评估业务已经用了“资产评估”的名称,为避免产生歧义,建议将法的名称改为“评估法”或者“评估师法”、“估价师法”等,但这一意见最终没有被采纳。主要是考虑到:一是要更准确地体现本法的调整范围。“评估”这个词目前用得比较广泛,除了资产评估,还有其他领域的评估,如立法通过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如用“评估法”的名称,不能很准确地体现本法的调整范围。另外,资产评估法已经放开了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允许评估师以外的评估专业人员从事法定评估业务以外的评估业务,并签署评估报告,所以选择用“评估师法”或者“估价师法”这类的名称也不适宜。二是法律之间要衔接统一。目前已经有七部法律,包括
刑法、
公司法、
保险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
公路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等,都已经用了“资产评估”的表述,且其内涵已经不仅仅是财政系统管理的评估业务的范畴,而是包含了目前六大类评估业务在内的一个大的范围,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如刑法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资产评估”显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对所有各类别评估专业人员规定的刑事责任。如果本法不用“资产评估法”的法名,就意味着将“资产评估”仍定义为狭义的概念,这会造成法律之间规定的不统一,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所以,考虑到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本法最终使用了“资产评估法”的法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