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对评估机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等的规定。
评估机构是向社会提供评估服务的专业组织,无论自愿评估,还是法定评估,都是要由评估机构这个行为主体完成的,评估专业人员都是在评估机构内从事业务。加强对评估机构规范管理,确保评估机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才能实现规范评估行为,保护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目的。
本条对评估机构主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同样的,评估机构也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这也是评估行业基本准则中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唯有独立、客观、公正,才能取信于人,才能发挥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有的功能。本法为确保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专门作出规定: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禁止评估机构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等,以免影响其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
二是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产品的评估机构也不能例外。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高低,又突出反映在其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上。为了提高评估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立法要求评估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要求评估机构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旨在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评估机构要完善评估流程管理,建立健全评估报告内部审核机制,保证评估报告的质量。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法有关评估程序的规定,并依据评估准则,建立评估报告的内部审核程序,可以同时采用的审核方式包括:内部交叉检查、专业技术审核和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等。内部交叉检查是由项目组内具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进行互相检查;专业技术审核是由本单位确定的具备某类资产丰富评估经验和较强技术能力的人员,对某类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专门审核;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一般是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由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广义上讲,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也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个方面,但本条所称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对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的内部管理,意味着评估机构要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依照本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有利于加强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机构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同时有利于依靠评估机构加强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行为的规范管理。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尽管评估机构履行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专业人员追偿,但是这种明确的“评估机构应当对本机构评估专业人员从业行为负责”的立法理念,也会促使评估机构从风险防范角度加强对其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一般说来,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公平、合理的考核监督制度等来建立健全内部人员管理制度。
四是依法接受监督检查。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接受有关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加入的评估行业协会监督检查的义务不言自明,任何机构都不能逃避法律监督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依靠“独立、客观、公正”的诚信法则生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而言更是如此。而且,评估机构依法接受监督检查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对评估机构依法开展业务的一种保护。作为依法接受监督检查的重要方面,本条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