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章程的制定、核准和备案的规定。
章程是评估行业协会为了调整其内部关系,规范内部成员的行为而制定的行为规则,是设立评估行业协会的法定必备文件,是评估行业协会民主决策与自律管理的根本准则,对评估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章程对评估行业协会的重要性,本条对评估行业协会章程的制定、审核、备案作了规定。
1.章程的制定。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评估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起草章程草案,将章程草案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是评估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评估行业协会的重大事项。章程是评估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属于评估行业协会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以体现会员的意志,保证章程的权威性。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章程的核准。评估行业协会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核准,就是审核后批准。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报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核准;地方性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即当地民政部门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协会章程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名称、住所;(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5)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6)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7)章程的修改程序;(8)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是评估行业协会获准登记的条件之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4条规定的,不予登记。其第4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章程的备案。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通俗来说,就是把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告给主管部门,供存档备查。目前,评估行业的六个专业领域分别由五个行政部门管理,相应的,六个专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章程也应当分别报五个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而言,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矿业权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报商务部门备案,保险公估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民政部门是评估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对评估行业协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包括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对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等。因此,本条赋予民政部门对评估行业协会章程的核准权,由其对评估行业协会章程的内容进行审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是评估行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评估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而协会开展自律管理的根据之一就是章程,因此,有必要要求评估行业协会将章程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