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评估行业协会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是否都需要加入评估行业协会、自愿加入还是强制加入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有的意见提出,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都应当加入评估行业协会;有的意见提出,只要求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加入评估行业协会就够了。也有意见提出,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是否加入评估行业协会,应当由其自主决定,法律不宜强制要求加入。而且,加入评估行业协会可以提高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知名度,更让委托人放心,有利于其更好地承接和开展评估业务。现实中,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一般都会自愿加入评估行业协会,不需法律再作强制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评估行业的现状,本条没有要求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加入评估行业协会。
1.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自愿加入评估行业协会。目前,对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是否一定要加入评估行业协会,评估行业各专业领域做法不一。资产评估行业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都应当加入协会,其他专业领域如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等没有强制要求,由评估机构和估价师自主决定是否加入协会。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加入评估行业协会,是否加入,由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自主决定。从目前的实践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一般都主动加入评估行业协会,不加入的很少。
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加入评估行业协会,但是,评估行业协会是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积极加入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评估行业协会,一方面,接受协会的监督,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有利于提高信誉,提高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而获得更多委托人的信任,承接更多的评估业务,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评估行业协会是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能为会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如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帮助会员提高专业能力,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评估行业协会能够享受一系列服务,便于更好地开展业务。
在鼓励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积极加入评估行业协会的同时,评估行业协会应当积极接纳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入会,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的应当是相关评估行业协会。在按专业领域设立评估行业协会的情况下,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的评估行业协会应当与其从事的评估业务的专业领域相同,如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的应当是土地估价师协会,而不应加入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等其他协会。
2.协会会员的权利义务。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后,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根据本法第8条的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根据本条规定,在评估行业协会内部,第一,评估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第二,评估师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第三,其他评估专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第四,评估师与其他评估专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评估行业协会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章程规定。一般而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要求协会维护其从事业务的合法权益;通过协会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意见和建议;参加协会举办的学习和专业培训;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优先获得协会的资料、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被提名为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对协会工作的监督、建议权;对协会给予的自律惩戒有陈述权和申诉权;按规定退会的权利等。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协会章程;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制度;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会员的团结、行业的信誉和协会的声誉;按规定交纳会费;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承担或者协助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等。
3.协会公布本协会会员的义务。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将协会会员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因此,本条规定了评估行业协会公布协会会员的义务。评估行业协会公布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名单,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行为和评估行业协会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如便于利益受损的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向评估行业协会投诉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向评估行业协会举报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评估行业协会对会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等;另一方面有利于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
本条虽然只规定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公布协会会员的名单,没有规定公布的方式,但评估行业协会应当以方便公众知悉和查阅的方式进行公布,如在其网站上公布等。评估行业协会还应当对其公布的会员名单实时更新,以确保名单准确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