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的规定。
【本条释义】
毒品是世界性的公害,它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第一,毁灭自己。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会对人体的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造成影响,引起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肾衰竭、心律失常、器质性脑损害、中毒性精神病、性病及艾滋病等疾病,严重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甚至导致死亡。根据国家禁毒委公布的《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截至2005年9月底,在国家累计报告的135630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40.8%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居艾滋病传播途径的首位。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80%患有各种传染病。据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因吸毒导致死亡的已有49378人。二是毒品不仅对人的躯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使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长期吸毒会导致精神萎靡,形销骨立,从而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与能力。
第二,祸及家庭。主要表现在: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有可能丧失人格,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危害家庭的正常生活。
第三,危害社会。主要表现在:一是毒品是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温床,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骗养吸、以娼养吸现象严重。《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指出,一些地区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中60%甚至80%是吸毒人员所为。二是吸毒人员一般都丧失工作能力与正常生活,对吸毒人员的各种治疗费用,缉毒、戒毒力量的投入,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这些都给社会经济带来很大负担。
毒品问题也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祸害。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禁毒问题,深刻认识开展禁毒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禁毒斗争中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准确把握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禁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动向,增强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条件,充分利用本单位的资源,结合当前的毒品形势和禁毒工作的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中,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和“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禁毒教育工作与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坚持禁毒教育与国民素质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提高本单位人员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禁毒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通过多种形式的讲解毒品形势,普及禁毒知识,传播禁毒观念,宣传禁毒法规等活动,增强本单位人员禁毒意识,提高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知能力和抵御能力,在单位形成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氛围,从而支持国家禁毒事业的发展,为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对有关单位的禁毒宣传教育作出了明确指示,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的部署,大力推动面向企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要将禁毒知识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尤其是青年职工、临时工和农民工增强禁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参与禁毒。要积极帮助吸毒职工和会员戒毒治疗,重新回归社会。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在基层协会和广大会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基层协会”活动。要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服务业、出租车业等重点行业会员的禁毒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