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基层政权和有关机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及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基层政权和有关机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的规定。
第一,社区戒毒的执行主体是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这样确定社区戒毒的执行机关,一方面考虑到社区戒毒措施是一项综合的戒毒措施,既包括对吸毒人员进行的戒毒治疗,也包括在戒毒过程中对吸毒人员进行的帮教,是让其重新恢复身体健康,重新树立自尊、自信,学习生活和工作技能,并重新获得力所能及的工作的综合过程,由政府的某个具体职能部门很难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的基层政权,对社区的情况比较熟悉,由其进行社区戒毒的管理工作比较便利。在本法制定之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在社区矫治试点中尝试由社区矫治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和刑罚执行混在一起,导致一些人将吸毒者视为已犯罪的人,容易产生歧视;在涉及低保、就业、入学等各方面的事项时,协调工作也浪费大量的执法资源。将社区戒毒的执行机关确定为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基层政府综合协调公安、劳动、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具体工作,既有利于节约执行资源,也有利于保障戒毒工作的实效。但是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基层组织,也就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落实具体的社区戒毒措施。
第二,执行机关和戒毒人员应当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协议是执行机关指定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的协议,用以确定社区戒毒措施内容和社区戒毒执行机构、社区戒毒人员职责和义务,比如定期检测、服药、汇报戒毒情况、进行戒毒知识学习,参加生理、心理康复训练项目等。协议既有要求戒毒人员切实履行各项义务的规定,也有要求社区戒毒执行机关保证这些措施的落实,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指导的内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基层组织要充分考虑吸毒者本人及其家庭的情况,做到既保证戒毒的效果,又不影响戒毒人员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将内容规定得灵活一些。比如,对于定期检验、服药和参加生理、心理康复训练项目等,虽然必须作出规定,但是对具体执行时间和方式,可以规定得灵活一些,根据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工作时间等灵活安排检测、服药的时间及参加的训练项目等。总之,社区戒毒协议的目的是保证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不再复吸,不宜盲目扩大协议内容,给戒毒人员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第三,为了保证社区戒毒的切实执行,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社区戒毒并不是单纯的提供戒毒服务,还要采取措施保证戒毒人员切实履行协议内容,以及处理生活、医疗等很多方面的事务,比如对违反社区戒毒规定的处理、社区戒毒人员的生活保障、戒毒药物的发放、定期检测的进行、对吸毒人员患传染病的预防、吸毒人员的就业、入学等。这些,单纯由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很难完成,为了保证这些事项能够顺利执行,本法规定了与这些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几个部门提供指导和协助的义务。
对于这些部门提供指导和协助的义务,国家禁毒委员会在2000年12月《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规定》中有原则规定。比如,公安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等,确保戒毒人员遵守有关社区戒毒规定,及时处理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情况;卫生部要加强戒毒药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执行机关定期进行检测,积极开展生理和心理的咨询,协助开办有关戒毒康复训练项目,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治疗和监督管理,对戒毒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戒毒工作的落实,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司法部也要结合已经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做好有关工作。这些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和有关
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指导和协助的职责。为了使社区戒毒工作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工作的各项技能,各部门在做好指导和协助工作的同时,也可以对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基层政权和有关机构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的规定。很多吸毒人员是因为在生活、学习、家庭、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一筹莫展而吸毒的,这些问题也是戒毒后复吸的重要诱因。因此,在禁毒法制定过程中,各方面都要求加强戒毒人员康复后的社会帮教工作,比如就业、入学、社会保障等,增强戒毒人员的谋生能力。为此,本法规定基层政权和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比如,举办技能培训项目、为就业提供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等,甚至可以举办一些经营单位,吸纳戒毒人员工作,解决其就业和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