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治疗、康复训练、生产劳动、技能培训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康复训练的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和康复训练,是强制隔离戒毒的重要内容,也是戒毒的重要途径。对于吸毒成瘾人员的治疗,国内外已经有了一些比较成熟丰富的经验。我国对常见毒品也已经有了戒毒的治疗规范。针对不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戒毒的治疗规范有所不同。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于所有的毒品,戒毒治疗一般都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急性脱毒阶段;二是心理康复治疗阶段;三是回归社会阶段。戒毒的这三个阶段不能割裂,要形成“无缝衔接”,不能只管其中一段而忽略另一段,否则很难达到戒毒效果。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都需要经过急性脱毒和心理康复治疗这两个阶段。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做好这两个阶段的戒毒工作,通过管理严格、完全阻断毒品的来源、强化戒毒效果,对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巩固戒毒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款规定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和康复训练。针对不同的毒品种类以及戒毒人员吸毒成瘾的程度,具有相应的戒毒治疗方法。这里所说的“毒品的种类”,是指违法使用的国务院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国际有关组织对毒品也有各自的分类,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如吗啡类,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待因和罂粟植物等最危险的毒品;大麻类等。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毒品分为八大类,如吗啡类、可卡因类、印度大麻类、苯西胺类、致幻剂类等。也有将毒品分为四大类的,如鸦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精神类等。不论毒品如何分类,其中都包括一些常见的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新型毒品K粉、摇头丸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也说明了毒品的复杂性。这里所说的“吸毒成瘾的程度”,是指吸毒人员对毒品的依赖程度,特别是心理依赖程度。心理依赖是指吸毒人员为寻求愉快满足或者欣快的感觉而反复吸食、注射毒品,表现出对毒品渴求的一种状态。因此,戒毒治疗和康复训练必须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使得戒毒治疗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和心理治疗。如前面所述,毒品的心理依赖和生理依赖,是吸毒人员摆脱不了毒品的关键因素,所以对吸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主要目的在于使吸毒人员摆脱对毒品的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这里所说的“生理治疗”,主要是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急性脱毒阶段的戒毒人员因戒毒产生的戒断症状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减轻其戒断症状,并预防由于突然戒毒可能产生的其他生理健康问题。戒断症状是指戒毒一段时间后所出现的血压升高、脉搏加快、体温升高、鸡皮疙瘩、流涕、腹泻、呕吐、肌肉骨骼病痛、腹痛、无力、不安、发冷、发热等症状。由于出现的戒断症状因吸食、注射的毒品不同而不同,治疗时也应根据情况相应采取措施。吸毒人员由于使用不洁注射器具等,大都患有各种疾病,当开始戒毒时,各种疾病都有不同程度的反应,同时需要对疾病进行治疗,否则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康复进程。“心理治疗”主要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纠正错误认识,树立自信心、责任心和意志力,强化其戒毒动机;帮助戒毒人员分析吸毒原因,提高自控能力;让戒毒人员逐渐减少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良心理反应,建立奖励机制,挖掘潜力,重塑自我,使其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和精神摆脱对毒品的依赖,达到戒毒的目的。心理依赖是吸毒人员最难戒除、最复杂的症状,所以心理治疗所承担的任务也尤为重要、艰难和复杂。实践中应注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专业医务人员。同时转变观念,更多的将戒毒人员当病人看待。
第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身体康复训练。身体康复训练主要是通过生理康复、心理康复,恢复心理、躯体、语言、日常生活、职业活动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能力,对戒毒人员进行行为矫治,矫正戒毒人员不良的行为习惯,在心理上、生理上以及社会生活上实现全面的整体的康复,达到心理协调平衡。吸毒人员由于长期吸食、注射毒品,生活状况差,身体机能较差,因此,有必要在戒毒治疗的同时进行身体各部分功能的康复训练。身体康复训练包括体育训练、生活技能训练、文体活动以及第二款规定的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等。体育训练有助于恢复戒毒人员的体能,培养集体主义观念,重塑精神面貌。文体活动有助于增强戒毒人员的自信心,增强竞争意识,有助于转移戒毒人员对毒品的渴求心理。
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要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治疗与康复要相互衔接,以有效提高戒毒的效果。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劳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生产劳动有助于戒毒人员身体恢复,有助于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养,有助于培养戒毒人员生活的自信心,有助于提升戒毒所自身发展潜力。本款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根据戒毒的需要,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还规定,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戒毒人员通过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一般由心理脱瘾期转入到巩固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这时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通过劳动得到身体的锻炼,提高意志,也学会了劳动技能和生存本领,为戒毒期满回归社会谋职业,降低复吸率,奠定一定的基础。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根据戒毒的需要,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在戒毒人员生理脱毒后,身体无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逐渐进行;二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只是让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避免将戒毒人员仅仅当做劳动力使用;三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重视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参加生产劳动的戒毒人员支付劳动报酬。通过劳动得到报酬,也有利于戒毒人员珍惜劳动机会,提高参加生产劳动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