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或者隐瞒不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娱乐场所属于公共场所,人员复杂、流动性大、不好管理,易于发生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且一旦发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其较之于在家庭等隐秘场所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更大,而且有不良的示范效应,流毒更广、危害极大。娱乐场所的禁毒是社会禁毒活动的一个重要的战场,因而有必要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涉及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规定的“娱乐场所”,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这里规定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是泛指与毒品有关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如走私、买卖、运输、非法持有、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引诱、胁迫、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等等。本款规定了两种追究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的情况:一是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如有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为了招揽顾客、牟取暴利等目的,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贩卖、运输、向他人提供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还有的从业人员本身就是吸食、注射毒品的瘾君子。二是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这里所说的提供条件主要是指虽然本人不直接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但为进行毒品违法犯罪的人员提供场所、通风报信以及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不闻不问、不予制止、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等行为。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款规定,有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毒品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有非法运输、买卖、使用、储存毒品的,非法持有、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通风报信的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第三,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其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二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有聚众吸毒、贩毒活动而不报告的如何处罚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或者其他具体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的人员。本法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十五条规定,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第二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有相关的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在娱乐场所的禁毒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对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有着特殊的要求,他们不同于普通的其他公民,其他公民在娱乐场所发现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不报告的,是觉悟和道德问题,需要进行批评教育;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对于发生在本场所内的聚众吸毒、贩毒活动是有职责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如果不报告,要依据其行为具体情节的轻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明知在本场所内有贩毒等犯罪活动,而包庇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明知在本场所内有聚众吸毒、贩毒活动,虽然没有包庇行为,但在公安机关查处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对明知在本场所内有聚众吸毒、贩毒活动,但采取听之任之、不予制止的态度,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的行政法规予以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