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目的作了规定。
所谓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所要达到的任务目标。每部法律都有立法目的,不同的法律都有其特定的立法目的。没有立法目的的立法活动,是指向不明、方向不清的活动,因而也是难以取得有效成果的。立法目的统领着一部法律全部规范的价值取向,决定着一部法律具体规范的内容要求。明确立法目的,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所以立法目的通常被列为一部法律的第一条,明确宣示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以开宗明义、总揽全法。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目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合称,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房地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为城市发展提供基本物质基础和前提,而且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条件。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成为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对于拉动钢铁、建材、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和促进投融资发展也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进行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按照原建设部副部长叶如棠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的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土地批租热、建开发区热,造成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失控,国家土地资源流失;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过多、过滥;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健全,交易不规范,交易价格混乱,炒地皮、炒房产现象严重,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等。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城市房地产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法律的规范、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
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房地产市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买卖与租赁、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多类经济活动。在房地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功能不够健全、市场机制不够完善、交易行为不够规范、市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一度出现了房地产市场比较混乱的现象。如在土地供应的一级市场,在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方式等方面,存在越权批地、多头批地等情形,造成土地供应总量失控等问题;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抬价炒卖房地产等情形,造成税收与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以及消费者利益受损等问题;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过多、过滥等情形,一些不具备房地产开发条件的主体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造成土地闲置以及出现“烂尾楼”、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咨询、评估、居间代理等存在哄抬房价、多收费用等情形,造成相关房地产市场主体利益受损等问题。因此,必须对房地产的市场行为进行规制,通过法律的规范、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不仅仅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同时也是城镇居民生活的必需品。房地产是不动产,在货币供应充足、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房地产具有明显的保值增值功能。城市的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城市的土地供应也是有限的,所以房地产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的一种财产形式,是人们购产置业的重要投资对象。房地产权利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租赁权等权利,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类主体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等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以切实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对国民经济影响深远。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其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等的作用十分明显。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建筑、建材、化工、轻工、电器、家具等几十个相关行业的发展,并促进了旅游、商务、金融、服务、养老、休闲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此外,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提供城市建设资金、加快城镇化建设,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扩大劳动市场、增加就业岗位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其发展过程中,都把房地产业当作重要的支柱产业,由政府出面,通过采取信贷、税收等措施,积极推动,大力扶持。因此,有必要采用立法的形式,通过法律对房地产业加以规范、引导、推动和保障,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