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条释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对外影响力日益扩大。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公民出境、外国人入境的人数不断增多。大量外国人来华旅游、访问、从事商务活动,既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法律规定的签证制度、居留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管理上也存在漏洞,导致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下简称“三非”)问题突出,需要从法律制度的层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并规范出入境管理。
我国于1985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分别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1995年国务院又制定颁布了《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制度进行规范。在总结上述法律、法规多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我国出入境人数、交通工具数量快速上升,有关出入境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特别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案件高发的新情况,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以适应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其立法目的包括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三个方面。
一、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编辑
1.出境入境的概念。出境入境的概念包括本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两个方面。本国公民出境入境是指一国公民持合法有效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通过对外开放的口岸或者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返回本国境内;外国人入境出境是指外国人持合法有效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经一国政府批准,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入出该国国境。
对于大多数国家,“出境入境”就是指出入国境,而在中国则有着较为广泛的含义。中国公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属于国内旅行,但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仍要按照出入境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具体到本法规定的“出境入境”概念,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出入国境,也包括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入边境。具体地说,本法规定的“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2.规范出境入境管理。本法所指的出入境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国公民、外国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行使管辖权的行为,是国家涉外管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出境入境管理是在现代国家体系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一种体现,也是国家主权的一种体现。
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首先要规范执法,做到依法管理。本法一是明确了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二是明确了执法程序,包括颁发出入境证件、对外国人实施停留居留管理,以及对涉嫌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采取调查和遣返措施的实施程序等,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据法定的程序实施。三是赋予了出入境执法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本法在第六章、第七章分别规定了出入境管理中的强制措施,如继续盘问、传唤、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等,同时也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行政机关有效执法,更好地打击“三非”等违法行为。
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编辑
在出入境管理中,必须要体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原则,这也是加强出入境管理所要达到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无论是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还是外国人入境出境,都可能会对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出于对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考虑,国家在维护公民出入境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对有关人员的出入境作出一定的限制。如本法规定,中国公民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就体现了对国家主权、安全、利益的维护,这一原则亦为国际法所承认。依照本国法律对外国人实施管理,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核心内容,一个国家有权决定允许或不允许外国人入境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入境,有权对在其境内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有权阻止或限制在其境内的外国人出境,或强制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出境,这些均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原则。
三、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在人员往来、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越来越普遍。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同时也为了加快我国的发展,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贯彻执行好这一国策,有利于促进中外人民友好交流,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深入开展,也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持续发展。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着力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合法的出境入境活动,以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停留、居留活动提供便利,一方面大大方便了中国公民走出国门,从事经商、学习、旅游等活动;另一方面也会吸引外国人来华进行旅游、商务、学习等,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适应我国引智引资的战略需要,吸引高层次的海外专门人才和符合规定的投资者来华,从而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往与合作。
【适用要点】
应当指出的是,本法所指的出境入境中的“境”是指中国大陆的国边境,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及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出境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