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
【本条释义】
依法保护本国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和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在境内的外国人遵守本国的
法律法规,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在出入境或者移民管理方面遵循的基本理念。本法作为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法律,应当对这一原则作出规定。
一、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我国一直以来依法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合法权益,现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法再一次重申了这一原则。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申请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权利。根据
护照法的规定,除了法定的不予办理护照的情形,包括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法证明身份、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以及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境外遣返,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未满法律规定年限等情形外,公民申请办理护照可以做到按需申请,只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等,就可以依法申领护照。二是依法出入境的权利。根据本法的规定,除了中国公民有法定的不准出境等情形外,只要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就可以出境入境。三是享受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的权利。本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根据这一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口岸,中国公民出入境有权享受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从而实现快速通关,同时也增强公民回到祖国的自豪感。
国家保护公民的上述权利。对于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可以根据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等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我国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对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宪法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来华外国人的人数快速增长。2011年,外国人入境数量达到2711万人次,在华常住外国人总数近60万人。我国依法保护这些来华外国人的合法权益。除了上述宪法的规定外,本法对外国人在停留居留方面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民法通则、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对外国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予以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等对侵犯外国人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处罚,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等对外国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予以保护,等等。
单就本法而言,其明确规定了外国人在华停留居留的合法权益,包括:一是合法停留居留。外国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签证,可以在中国境内停留;持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证,可以在中国境内居留;需要延长停留居留期限的,可以依法申请延长签证期限和居留期限;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二是合法工作。外国人在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后,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按照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可以依法勤工助学。三是对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救济。根据本法的规定,外国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继续盘问、传唤、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外国人对驱逐出境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包括: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尊重中国国家主权,不得从事旨在有损中国国家主权和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不得做出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依照法律纳税,服从紧急状态管理等。
本法作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的专门法,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不得非法入境、非法停留居留、非法就业;非经批准不得进入外国人限制进入的区域;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员在旅馆住宿的,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外国婴儿在中国出生的,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外国人在中国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