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的规定。
【本条释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出境入境人员数量每年均以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各类出境入境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比较突出,出境入境管理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面对出境入境管理这一新的形势,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加强出境入境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长期性基础性业务建设工作,做好这一工作,有利于为建立稳定、有效的出境入境人员基础管理工作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便利服务和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为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是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出境入境管理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中做到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各环节有效衔接,不出现工作的漏洞,管理信息共享应当是一个关键因素。只有各主管部门都能及时掌握、了解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的相关信息,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管理工作的务实高效。
目前,公安、外交等部门已经建立了本部门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如公安部门,经过多年的建设完善,已建成了以公安部出境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为中心,以各地方公安机关出境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各类出境入境证件签发、外国人管理和口岸查验信息的互联共享。口岸出入境记录可在验放后的半小时内,各类出境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在签发后的二十四小时进入公安部中心数据库。外交部近年来通过“全球签证数据中心”与驻外使领馆实现了联网。
目前,虽然公安部与外交部在有些签证信息方面做到了联网数据共享,但从发展趋势看,应当由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个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区享,这样有关管理部门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共享管理信息,共同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适用要点】
应当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有关管理部门”不仅指公安、外交部门,也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局、教育、工商等其他在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中承担一定管理职责的部门,这些部门均可以通过国家建立的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