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签证种类的规定。
【本条释义】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四种,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所持护照种类以及来华事由,发放相应的签证。
一、关于外交、公务和礼遇签证
外交签证主要签发给因外交事由入境、过境和来华常驻人员,如应邀来访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因公来华的外国政府高级官员,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官,联合国驻华机构中符合签发外交签证的人员等。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人员随行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签发外交签证。根据入境出境情况,外交签证可分为外交常驻签证、外交入境签证、外交过境签证。持外交签证在入出境时可享受一定的外交礼遇。
公务签证主要签发给因公务事由入境、过境和来华常驻人员,如外国驻华使馆中持公务护照的行政技术人员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联合国或者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中符合签发公务签证条件的人员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持公务护照因执行临时公务来华的外国政府官员等。根据出入境情况,公务签证可分为公务常驻签证、公务入境签证、公务过境签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务护照和公务签证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不是说公务签证只能签发给持有公务护照的人员。对国外高级代表团中的持有普通护照的正式成员,凭官方照会,也可以视情况签发公务签证。
礼遇签证签发给因身份特殊需给予一定礼遇的外国人,主要包括前政要、重要外宾、在野党领袖和知名人士等。对因私来华的持外交护照的外交官也可以签发礼遇签证。持礼遇签证在入境出境时可享受一定的外交礼遇。
二、关于普通签证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签证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并根据外国人的身份、来华目的,参照护照种类,决定发给申请人何种签证。
目前,根据具体来华的事由,普通签证可分为八个类别,分别以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标注在签证上:(1)定居签证,即D字签证,签发给来中国定居的外国人;(2)工作签证,即Z字签证,签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外国人及其随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3)学习签证,即X字签证,签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4)访问签证,即F字签证,签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人;(5)旅游、探亲签证,即L字签证,签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6)过境签证,即G字签证,签发给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7)乘务签证,即C字签证,签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8)记者签证,包括J—1字签证,签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签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持工作签证、学习签证、定居签证人员及常驻记者签证的人员,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适用要点】
普通签证的类别,除了上述八类外,还要增加“人才引进”类别。“人才引进”签证类别是本法所增加的普通签证类别,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以适应我国引智引资的需要。在立法过程中,不少委员提出,人才签证是不少发达国家吸引外籍人才的重要制度,我国应借鉴这一制度,专门规定人才签证,以适应我引进优秀人才的需要,经过研究,立法机关吸收了这一意见,在普通签证中专门增加了“人才签证”类别,同时明确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