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取消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规定。
【本条释义】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其发生了本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就会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这也是永久居留制度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永久居留资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条规定了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五种情形下将被公安部取消永久居留资格,包括:
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反中国
法律法规,给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如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应当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
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本法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刑法规定,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单独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此可见,驱逐出境既是对一般违反出入境管理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也是对犯罪的外国人的刑罚种类。外国人只要被处驱逐出境的,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罚,都要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根据本法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主要包括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人,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在申请过程中通过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欺骗主管机关,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一经发现则予以取消。
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需要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一年,如果没有达到这一时限要求,则要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要求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本国境内居留的时间达到规定的时限,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这也符合永久居留制度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件在居留国居留和工作,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取得了准国民的待遇,如果居留时间过短,则与能享受准国民待遇的身份不相符,因而要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除了上述四项情形外,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的,也要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取消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决定由公安部作出,对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予以收缴或宣布作废。
【适用要点】
应当指出的是,关于本条第四项情形规定的居留时限要求,应当与本法通过后,由公安部会同外交部等部门制定的配套规定相衔接。根据本法的授权,公安部将会同外交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办法进行规定,该规定颁布后,现行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将废止。该规定将对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外国人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须达到该居留时限的要求,而不是现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对居留时限的要求,否则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