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出境入境证件真伪认定的规定。
【本条释义】
出境入境证件是由签发机关签发的,签发机关较为熟悉,具有认定能力。而出境入境证件真伪可以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则是出于执法实践的需要。
出境入境证件鉴定指有关机关针对所提交的出境入境证件真伪的问题,进行技术性比对、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出境入境证件真伪的鉴定,是物证类鉴定中文件检验的一个分支,专业性较强,对鉴别条件要求较高,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实践性,需要掌握各国出境入境证件样本和各种出境入境证件的伪造、变造手法,普通鉴定机构一般不具备这样的技术手段和鉴定能力。
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出境入境证件真伪认定水平,体现在:一是目前很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都配备了先进的设备,具有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过硬业务素质和较强操作能力的从事鉴别工作的人员;二是出境入境证件鉴别程序较为规范,如建立了操作程序和内部复检规定;三是出境入境证件鉴别参照的证件样本和参照标准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因此,其鉴定结论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应当明确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有权对出境入境证件真伪进行鉴定,以加强对违反出入境证件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这种意见,本法明确规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认定出境入境证件的真伪。这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对出境入境证件真伪进行认定是顺利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一项必要的权力。真实有效的出境入境证件是各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持用人出入境的基本身份证明,有的不法分子把制作、提供、持用伪假出入境证件作为实现非法出入境及其他违法犯罪目的的主要手段,出入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认定证件真伪并依法打击。对出境入境证件真伪的认定,是出入境管理机关开展日常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定的人员依法实施相应处理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认定出境入境证件的真伪。
第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出境入境证件真伪认定能力。出境入境证件认定具有技术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认定规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实力和较高的水平。其他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有的缺乏真实样本,有的缺乏防伪知识,难以作出结论。所以明确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出境入境证件真伪进行鉴定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