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禁止的规定。
一、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
近几年来,假冒伪劣问题使广大消费者蒙受了人身的、经济的、精神的多重伤害,它对社会的危害程序,直接影响到社会每个人的生活。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的调查结果显示,假冒伪劣产品被视为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另外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是,假冒伪劣,严重损害我国名优产品的信誉,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北京一家中药企业生产的三种在国内享有声誉的中成药和药酒,由于假冒严重,销量分别下降了30%、45%、50%,损失产值约1亿元,损失利税800万元,其中,“国公酒”在湖南市场上被严重假冒,他们在湖南技术监督局的协助下,一举捣毁了一家制造假国公酒的国有企业。
2.上海某制球联合公司生产某牌号蓝、排、足皮制球,年生产170万只,生产能力可达200万只,但据该公司“打假”的统计分析,市场上假冒的约100万只。
3.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平均年查获假冒拼装车300余辆,年损失产值1600万元。
4.宜昌食用酵母厂生产的某种牌号的食用酵母,假冒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每年查获1万件。该厂估计,按正常情况,市场销售可达年增幅50%,实际仅增幅15%,该厂年损失产值3500万元,利税650万元。
5.阿胶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强身健体的保健品,山东“东阿”牌阿胶三次获国家金奖,假冒“东阿”阿胶涉及20多个省市,广东、河南某些地区的假冒产品覆盖率达90%,甚至100%,由于假冒严重,该厂96年下半年阿胶销售量比95年同期下降45.6%,由于加大了打假的力度,该企业上半年实现利税3389.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4%。
6.上海利华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种牌号的香皂,制假窝点集中在广东、浙江一带,市场上的假货遍及东北、华北、华南等众多地区,该牌号香皂生产能力4万吨,但今年仅生产1.5万吨,仅占生产能力的1/3强,由于假冒严重,有约2/3的生产能力放空。
7.中国石化长城高级润滑油是国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优质名牌,目前,我国润滑油市场需求约280万吨,世界各大公司纷纷在中国抢滩登陆,一些违法分子看到润滑油产品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假冒严重,全国除西藏、台湾省外,均发现有假冒长城油的情况,长城润滑油公司面临来自国外大石油公司的竞争和国内的大量的假冒,“腹背受敌”,由于假冒的危害,长城公司每年损失达1500万元。
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152厂生产的强人牌皮鞋(靴)假冒严重,据该厂提供的资料,仅河南附近就有众多企业生产假“强人”皮鞋,因假冒造成积压80万箱,销售量下降28%。
9.广东宝洁有限公司是一个以生产飘柔、潘婷、汰渍、碧浪等洗涤用品知名品牌的大型合资企业,年产值39亿元,为国内10大纳税大户的第九位,该企业在有关执法部门协作下,1996年查获的假冒成品10万余箱,假冒的包装商品以千万计,估计损失产值4亿人民币。
10.金利来(中国)服饰皮具有限公司,生产衬衣、领带、领带夹、皮带、西裤等,1996年,技术监督、工商部门查获假货26000余件,因假货冲击损失销售额2亿元,利税约3千万元,因假货冲击,1996年产品积压1.5亿元。
11.宜宾五粮液酒厂投资了上亿元资金用于名酒五粮液产品防伪技术的研制、开发、在瓶、盖、商标、包装上下功夫,并用重金从国外引进防伪瓶盖,但不出几个月市场上就出现了假冒。
12.北京醇集团生产的某牌号北京醇,1993年至1997年,五年内投入广告费超过亿元,为北京市利税大户,全国除新疆、西藏、台湾等省外,均发现有假冒产品,由于假酒危害,该厂每年损失销售额6000万元。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对假冒严重的一些企业和产品发函调查,据对60家企业上报的数字进行统计,60家企业共耗费年打假费用1.57亿元,年利税损失7.37亿,利税损失率高达9.6%,其中,轻工类15家企业,年打假费用965万元,年损失利税3.50亿元,利税损失率17.5%;机电通讯类产品17家企业,年打假费用359万元,年损失利税2.40亿元,利税损失率7.5%。
从已被查获的案件看,在市场上被假冒的名牌,在其创业创名牌过程中都付出了长时间艰辛的劳动,都是一些质地优良,适销对路,深受广大消费者和用户厚爱,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产品。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我国产品的精粹,是国之瑰宝。越是“名化”、“高档”、“紧俏”,越有假冒混杂其间,特别是易制作,利润高,销路好的商品大量被假冒。严重危害了这些企业的声誉,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危害主要表现在:
危害之一:侵犯名牌商标形象,真假难辨,使消费者望而生畏。1992年,山东、四川、湖北、湖南七名儿童因注射假冒上海海普制药厂针剂致七名儿童死亡后,该厂在信誉和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在订货会上,各地新老顾客纷纷提出质问,有的经销单位明确提出不采购海普厂的一支针剂。当年,该厂因此减少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天津生产的“玉兰牌”冷烫精,由于产品被假冒,企业信誉一落千丈,货主纷纷退货,产品大量积压,销量下降60%,假冒案件查处后,销量才得以大幅度回升。
危害之二:严重影响名牌企业的经济效益。陕西西安太阳食品有限公司推出的“太阳牌”锅巴,假冒如影随形,摆脱不掉,前二年四次更新防伪技术,耗资近六百万元。玉溪卷烟厂与假冒红塔山名烟进行不懈的斗争,累计为保卫名牌用于打假的费用1994、1995、1996三年共耗费1.87亿元,仅1996年耗费1.2亿元。据东风汽车厂估计,1993年因假冒东风车,该公司和国家财政收入损失达4000万元。
危害之三:严重败坏出口商品的信誉,对我国国际贸易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口商品中,假冒商标侵权案很突出,一种出口商品在国外赢得声誉后,国内竞相假冒,水货一冲,使多年艰苦创业的名优产品在出口中“昙花一现”,倒了牌子。浙江XXX拖拉机厂生产的四方牌工农-12手扶拖拉机荣获部优产品称号,曾在对外贸易竞争中战胜日本、韩国的产品,销售量仅孟加拉国市场就占60%左右,创汇额连续三年为全国手扶拖拉机行业之首,在被大量假冒后,XXX拖拉机在孟加拉国严重积压,每年损失达200万美元,被挤出孟加拉国市场。浙江某企业大批量假冒常州柴油机厂获国优银奖的“常柴”商标,严重影响了“常柴”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
危害之四:名牌产品被挤出了市场,使企业面临停产、甚至陷入破产倒闭的窘境。由于犯罪分子采用高额“回扣”、“好处费”、“手续费”等不正当的手段,使我国部分市场上出现了真货斗不过假货,好货斗不过劣货,优难胜,劣不汰,假难打的不正常现象,使一些名牌产品被挤进了仓库,退出了市场,企业焦头烂额,消费者真假难辨,名牌的声誉一落千丈,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哈尔滨市塑料集团公司医疗器械厂的一次性输液器由于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冲击,1990年被迫停产,“打假”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992年后产量猛增,恢复了勃勃生机。珠海华丰华侨食品工业集团公司的三鲜方便面一度被全国20多家企业假冒,损失惨重,该公司的负责人气愤地说“被假冒的企业如同得了‘艾滋病’”。
危害之五:分散了企业的精力,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最近几年,许多被假冒困扰的企业,都设立了打假办,少则二三人,多则一、二十人,在全国各地疲于奔命,到处去明察暗访,向执法部门投诉,协同执法部门到现场打假,以及诉诸法律打官司耗费了企业领导人大量的精力。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禁止
(一)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质量标志,是指非法制作质量标志,并冒充真的认证标志在产品上使用。冒用质量标志,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质量标志,并在未获准质量标志的产品上使用。
(二)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伪造产地是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假的产地。伪造厂名、厂址是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厂名、厂址。
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指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生产同类产品且质量较好的生产厂的厂名、厂址。
(三)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掺杂掺假是指故意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造假,致使产品的成分、含量、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虽然均属于违法行为,但二者的表现形式存在不同。
所谓以次充好,是指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或者完全达不到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要求,但生产者、销售者却谎称产品完全符合标准或技术要求,以此来欺骗消费者,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这样,当然满足不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的合理要求,是一种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一些不法之徒将低档次、低等级的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的产品销售,如以普通钢材充当优质钢材;有的甚至将废旧产品、劣质产品冒充完好的产品低价推销,这些均属于“以次充好”的欺骗行为。
所谓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隐匿产品或物品原有的名称、属性,以欺骗手段,谎称是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进行销售,以此牟取非法利润。这也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一些违法之徒用工业酒精(甲醇)兑水制成“白酒”;以钙粉冒充磷肥;以油菜籽冒充萝卜种子;将土豆经过伪装充作“天麻”;以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冒充饲料等,在社会上进行销售,造成严重的后果,影响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