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重新注册的规定。
重新注册,是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法第16条和第17条对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情形作了规定,这些情形中有的是会发生变化的,当有关情形消失时,允许医师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一、重新注册的适用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下列情形经考核合格的,医师可以申请重新执业: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本法第17条规定了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应当注销注册,被注销注册后申请重新执业的适用本条规定。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法第1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予注册。也就是说医师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医师因某种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从事执业活动;在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执业。
3.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满2年或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已满的。刑事处罚是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人给予的制裁,而医师从事的是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事业,医师法要求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因而,医师因其犯罪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继续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刑事处罚,包括一定期限的人身罚和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处罚。例如,依据
刑法第37条之一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医师因违反刑事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禁止从事医师职业3年。也就是说,在判刑6年以后,医师才可以申请重新注册。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已满2年的。医师从事执业活动应遵守医师执业规则,本法对违反执业规则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其中对情节严重的,规定了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医师被吊销执业证书后,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其重新注册,那么行政处罚的严肃性、惩罚性就无从体现。因此,本法规定了2年的期限,即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2年的,才可以重新注册。
5.因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已满1年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对医师的业务能力水平、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考评。考核不合格的,说明其不能完全胜任岗位工作,因此,本法第17条规定了医师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培训后并经考核合格的,应允许其申请重新注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该情形消失的。
二、重新注册的程序
医师申请重新注册应按照程序进行,即本法第13条规定的程序:
1.考核合格。医师中止执业活动或者被注销注册一定期限后,申请重新执业,是否具备执业能力,应当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考核合格。因此,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在提出申请时,还要提出考核合格证明文件。
2.提出重新注册申请。重新注册,首先要当事人向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是启动重新注册的首要条件。
3.注册。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