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阻碍医师依法执业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规定。
本条是与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处罚
本法第49条第3款中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违反该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处罚
本法第49条第3款中规定,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违反该条规定,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实施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对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有较严重后果,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或者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应注意的是,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在修改过程中,相关规定如有修改应适用修改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