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的规定。
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是指研究自然界各种物质形态、结构、性质和运动规律的科学。自然科学又可以分为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科学。社会科学是研究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科学技术知识是指有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生产技术应用的一般基础知识。
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各种科学事业,是本法的重要特点之一。这就是说,要通过国家的力量,包括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和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证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所以大力发展科学事业是今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保障科学技术的发展,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一、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
(一)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这就是说,国家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对它的发展起促进、组织和保障的作用。为了实现这一任务,国家必须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包括制定必要的法律。同时,国家还要从组织设置、资金以及物质设施上,保障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如建立和健全必要的领导机构和各种组织机构,增加发展科学事业的经费和投资,建立和完善各种科学研究机构,培养各类学科的科研人员,发展各种科研设施,等等。
(二)发展科学事业,既包括自然科学,也包括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努力探索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提出有价值的见解,为党和国家机关作各种决策提供参考。各学科都应根据本身的特点,加强对现代化建设中各种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二、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
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加强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在全国人民中造成人人爱科学、人人学科学的社会风气,使全国各族人民认识科学的重要性;二是通过一定的措施,推广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使科学技术真正变成全国人民手中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强大武器。
三、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经济现代化的实现,必须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普及科学知识,对于推动科技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科学研究是提高人类的知识,促进技术进步的基础。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往往需要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良好的试验条件,需要投入较多资金,具有较大风险,加上研究成果并不立即产生经济效益,这就使企业或个人无力承担或者难以承担科研投资任务。要发展科学研究,国家就必须增加科研投入。同时,科学研究是高智力的复杂劳动,研究人员必须投入全部精力才有可能成功,因而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奖励科学研究成果的力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成果的价值主要由市场需要来决定,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供各种途径、渠道和便利,保护研究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